(10)书称号例 天子近出称还宫,远出称还京师,列国称还某都。凡新君即位必曰某宗,即位后皆言上。太上皇帝止称上皇。 按:《通鉴》记天子外出而还,据距离远近而有“还宫”、“还京师”之别。如卷二一二开元十八年(730)十月载:“庚寅, 上幸凤泉汤,癸卯,还京师。”“十一月,丁卯,上幸骊山温泉,丁丑,还宫。”两者书法不同。因唐玄宗所至骊山温泉离京城长安近,故称“还宫”,凤泉汤远在凤翔府,故称“还京师”。此段记事,恰好说明此例。列国君主近出仍称“还宫”,远出则曰“还某都”,以另于天子之制。如《通鉴》卷七十九泰始二年(266)载:“十二月,吴主还都建业。” 关于帝王称号,《通鉴》于新君即位时即书明某宗,即位后则称“上”称“帝”。如卷一九一武德九年(626)八月, 唐“太宗即皇帝位于东宫显德殿”,此后或称“上”,或称“帝”。皇帝父亲一般简称“上皇”,也有书作“太上皇”的,如唐高祖李渊传位于唐太宗后,即书“上皇”,至贞观九年(635)死,书作“太上皇自去秋得风疾, 庚子,崩于垂拱殿”。 太上皇、太后曰尊,皇后、太子、皇子曰立,改封曰徙,公侯有国邑者曰封,无曰赐爵。 按:“尊”、“立”书法,如《通鉴》卷八十二永熙元年(290)四月,“尊皇后曰皇太后,立妃贾氏为皇后”,可见其一斑。改封曰徙如卷一三0泰始四年(468)四月载:“徙东海王祎为庐江王, 山阳王休祐为晋平王。上以废帝谓祎为驴王,故以庐江封之。” 封与赐爵是否有国邑为别。对魏晋南北朝王侯书封书赐爵问题,司马光与刘恕曾有讨论,见《通鉴问疑》载:“君实曰:‘汉有国邑者则曰封某主某侯,无国邑者则曰赐爵关内侯。魏晋王侯率皆虚名,若云无国邑者,则亦有就国邑者,沈兴之以始兴优近,求改封南海,是食国租税也。若云有国邑,则有封境外郡县者,如宋有始平王,魏有广陵王也。不知当书封某王侯,当书赐爵某王侯?’道原曰:‘南北朝诸王虽不就国,皆有国邑国官。宋孝武大明中,分实土郡县为侨县境。《宋志》雍州有始平郡,青州有太原郡,荆州有河东郡,皆侨郡也。《齐志》秦州有始平郡,故宋有始平王,《魏志》豫州有广陵郡,故魏有广陵王。恐不可云赐爵,当云封某王侯也。”后刘恕意见为司马光采纳,例不赘举。 国公、郡公、县公欲辨等级则称之,不然则不,齐郡、赵郡公皆称郡。 按:《通鉴》书封爵,一般著明国公、郡公、县公等差别,如卷一0一升平四年(366)十一月载:“封桓温为南郡公,温弟冲为丰城县公,子济为临贺县公。”但在不必辨别等级高下的情况下,则不为区分。如卷二0八神龙元年(705)载:“以侍中齐公敬晖为平阳王,桓彦范为扶阳王,中书令汉阳公张柬之为汉阳王,南阳公袁恕己为南阳王,特进同中书六下三品博陵公崔玄为博陵王。”上述五人中,敬晖爵齐国公,其余四人为郡公,而《通鉴》均书为公,不加别白。 废帝称国号,或称废帝。 宋前废帝子业始终无它爵,在位有永光、景和两号,故止称废帝。 按:《通鉴》于被废黜的皇帝书废后之爵,如三国曹芳为司马氏所废,晋受禅后封为邵陵县公,死后谥厉,即书为邵陵厉公。胡注云:“陈寿《志》三少帝纪皆书本爵,此书见废后之爵,自此以后,例如此,惟高贵乡公书本爵,盖见弑之后,不复有他号也。”〔10〕其他如刘宋后废帝苍梧王、南齐太孙郁林王等,均以追废之号书之。关于南朝宋前废帝刘子业例,见卷一三0泰始元年(465),因其即位前、废弑后均无封爵,故《通鉴》只称“废帝”。 列国、它国之君或称主,或称帝,两国事相涉则但称主。 列国非其臣下之言不称乘舆、车驾、行在、京师、天下及崩。 按:《通鉴》书分裂时期用列国之法,用其年号者称之为“帝”,与之并峙各国君主则称某主,如“吴主”、“汉主”之类,下不称名。乘舆、车驾、行在、京师、天下及崩均为天子所称,故《通鉴》叙列国时事行文中不用此类语词。如天子外出驻跸之地称“行在”,所至称“幸”,列国君主出行所至则书作“如”,书法不同。但就分裂时期各国君臣实际情况来说,他们当时用语并无此等差别,因此,《通鉴》在书臣下上言、章奏时,仍依臣下所称旧文。 (11)书王公例 高欢曰勃海王欢,宇文泰曰安定公泰。大同九年以后乃尔,太清三年以后复故。楚王处疑。 按:查检《通鉴》,高欢在大同九年(534)前后一直书作“东魏丞相欢”,太清元年(547)书“东魏勃海献武王欢卒”。 宇文泰书作“魏丞相泰”和“魏太师泰”,太平元年(556)书“魏安定公宇文泰……卒”。与例中所说不尽相符。按《通鉴》书王公,例作某王某、某公某,死则称卒,此例所云当指此而言。 (12)书建国称王例 五代晋、岐、蜀、吴越、吴、楚、闽之类,建国皆称王者,皆称王及谥,无谥者遇中国加爵命则名,交错难辨处称名,如晋王(阙)王存勖之类。广南未称帝及荆南之类皆名。荆南称楚不书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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