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度使建于唐代。《通鉴》卷二一0景云元年(710)十月载:“以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薛讷为左武卫大将军兼幽州都督。节度使之名自讷始。”自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遍设于内地,领州多至十余,少也不下三、四,五代时更为冗滥。故《通鉴》书节度使与都督一样,均不复详载。 天监十年(阙)魏之州郡亦然,是以离合废置不复详记也。(阙)是后官名繁冗,不可胜记,或一人之官至百余官,今但临事取其要重者存之,或省约其文以从简易云。 按:《通鉴》卷一四七天监十年(511)载:“是岁, 梁之境内有州二十三,郡三百五十,县千二十二。是后州名浸多,废置离合,不可胜记。魏朝亦然。”据此可知《释例》阙文。《通鉴》对宋以后州郡废置不作详载,书职官也是如此。一人身兼数职或几十职,只记其最主要的官职,行文也从省略,做到简洁明快。 大宝元年(阙)是后柱国、开府仪同三司及仪同三司猥多,人不复贵,遂为散官。旧史或但称开府及仪同者,今并因之。 按:《通鉴》卷一六三大宝元年(550)载宇文泰、 李弼等八人为柱国大将军,谓之“八柱国”,“泰任总百揆,督中外诸军;欣以宗室宿望,从容禁闼而已。余六人各督二大将军,凡十二大将军,每大将军各统开府二人,开府各领一军。是后功臣位至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者甚众,率为散官,无所统御,虽有继掌其事者,闻望皆出诸公之下云。”又,卷一六二太清三年(549)、卷一六四大宝二年(551)载,侯景以领军任约等四十人并开府仪同三司,“是后开府仪同至多,不可复记矣。”“景置三公官,动以十数,仪同尤多。”按魏晋以后,将军开府置官属者称“开府仪同三司”,至南北朝末期,遂以“仪同三司”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成为散官。旧史或省称为“开府”,或称为“仪同”,《通鉴》也因循旧史,以从简易。 宰相自平章事迁侍中,侍中迁中书令之类,或加三师、三公则书。若自中书迁门下及加太学上使名之类皆不书,至出时书官。此两例自会昌六年九月后方仿此。 按:隋唐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唐为中书令(中书省)、侍中(门下省)、尚书令、仆射(尚书省),此外有以他官加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行宰相之事。其中中书令权位尤重。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品级高而无实职,一般用作大臣的最高荣衔。此例规定宰相由下而上升迁及加三师、三公荣衔则书。至于由中书调任门下,或兼领大学士、充节度使等,一般均不书,只在其出时书其官名。 隋平陈以后,尚书令、仆、内史令、纳言凡宰相皆称薨。 按:隋代改中书令为内史令,侍中改称纳言,与尚书令均为宰相。关于隋统一后宰相称薨称卒的问题,司马光与刘恕曾有讨论。据《通鉴问疑》,司马光起先主张:“其晋隋唐纪除诸王、三公、三师称薨,余虽宰相亦称卒。尚书令、仆及门下、中书权任所在谓之宰相,终非正三公也。”刘恕则认为:“散官若亦称薨,宰相不应称卒。”后统一时期王公、宰相均书作“薨”。 凡节度使创制则曰置某军于某州,割某州隶之,以某人为节度使,或曰置某等节度使,以某人为节度使。因旧则曰更名某某州节度使,号曰某军,或曰更名某军曰。自团练升则曰更名某某州都团练曰某军,以某人为节度使。昭宗以后始然。 按:此为《通鉴》书节度使创制、更名、升级的几种格式。关于创制,如卷二六九贞明元年(915)十二月:“置武兴军于凤州,割文、兴二州隶之,以前利州团练使王宗鲁为节度使。”因旧更名的,如卷二六一乾宁四年(897)三月:“更名感义军曰昭武,治利州, 以前静难节度使苏文建为节度使。”由下升级的,如卷二六0乾宁三年(896)九月:“升福建为威武军,以观察使王潮为节度使。” 节度使加平章事、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则书,余检校民不书。五代虽加使相,非因事见亦不易。 按:唐代中后期,以宰相官衔如同平章事、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等加予节度使,以示荣宠,称为“使相”,实际上不参预政事。《通鉴》凡此即书,如卷二五五中和二年(882)十二月:“加奉天节度使齐克俭、河中节度使王重荣并同平章事。”卷二五八龙纪元年(889)三月:“加奉国节度使赵德諲中书令,加蔡州节度使赵雙同平章事”。至五代,节度使多带宰相衔为宰相,故《通鉴》因事才书,否则不书。 唐代又设检校官,如检校司空、检校侍中等以为加衔,指诏除而非正名的一种加官。《通鉴》于节度使带检校一般不书。但也有书的,如卷二五七文德元年(888)五月:“加凤翔节度使李茂贞检校侍中。” 初云淄青、青等几州节度使,后云淄青等州节度使。 按:此指初任节度等使时,书其所辖几州州名,后用省称。如《通鉴》卷二二二广德元年(763)闰正月载:“以史朝义降将薛嵩为相、卫、邢、洺、贝、磁六州节度使,田嗣为魏、博、德、沧、 瀛五州都防御使。”后即省称为“相卫节度使薛嵩”,“魏博都防御使田承嗣”。 节度使赴镇曰以,使相曰充,遥授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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