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释例》三十六例的价值 《通鉴释例》三十六例久佚重见,为《通鉴》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资料。其重要价值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凡例是《通鉴》修史方法的有机构成。在以往的《通鉴》研究中,人们说起《通鉴》编纂的优良方法,总是论及其从长编至定稿的三个严密步骤,认为是历史编纂学的宝贵经验,对司马光制定修史凡例所起的作用则很少提起。其实后者同样是值得重视的。 新发现的《通鉴释例》三十六例可增进对制定凡例重要性的认识。 (二)有助理解《通鉴》和司马光的著述思想。如前所述,新发现的《通鉴释例》三十六例,类例增多了二十四例,文字五倍于前。这些材料无论对我们进一步理解《通鉴》的体例,取材、行文的原则,还是研究司马光的著述思想,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三)澄清《通鉴》研究中的某些错误认识。史书凡例是理解史著的一把钥匙,但由于司马光没有自弁若干凡例于书前。因此人们只能根据各自的体会去领会《通鉴》,其中有些理解是对的,有些理解则失之偏颇,甚至是错误的。新发现的《通鉴释例》三十六例对澄清、纠正某些错误的说法很有帮助。在造成的错误方面,以对《通鉴》编年纪事方法上的认识最为混乱,而这对理解、运用《通鉴》来说又显得特别重要。 注释: 〔1〕见中华书局标点本《资治通鉴》后附录。 〔2〕《四库提要》卷四十七史部编年类。 〔3〕《汉学》1994年第1辑。 〔4〕中华书局标点本《资治通鉴》后附录。 〔5〕刘羲仲:《通鉴问疑》。 〔6〕刘羲仲:《通鉴问疑》。 〔7〕《通鉴》卷七十黄初七年胡注。 〔8〕刘羲仲:《通鉴问疑》。 〔9〕司马光:《答范梦得》,《传家集》卷六十三。 〔10〕《通鉴》卷七十四正始元年胡注。 〔11〕刘羲仲:《通鉴问疑》。 〔12〕司马光:《答郭长官纯书》,《传家集》卷六十一。 〔13〕《左传》成公十三年。 〔14〕司马光:《答范梦得》,《传家集》卷六十三。 〔15〕刘羲仲:《通鉴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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