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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儒论:党锢名士的渊源与流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牟发松 参加讨论

四、“侠”与“私剑”
    对于《韩非子·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一段话中“侠”与“私剑”的关系,论者有不同的理解。较流行的说法是将二者等同,谓“侠”即“私剑”,上述近代学者以尚武作为侠的特征(武士),大抵支持这样一种说法,但这种说法与韩非子乃至司马迁、班固对侠的理解并不符合。《韩非子》中所谓“侠”有明确的指向,即养士结客的贵族,这样的侠自以“战国四公子”为典型,故《史》、《汉》二书《游侠传》追叙游侠历史,均以“四豪”为其滥觞,战国时“扼腕游谈者”亦“以四豪为称首”,而战国四公子虽然也“带剑”,但以聚士结客即养“私剑”著称。近代学者中最早明确指出此点的是陶希圣,他在《西汉时代的客》一文中称:“战国至西汉所谓侠,是养客或结客的人的名词。”而陶氏更早的著作《辩士与游侠》,即以战国四公子、张良、朱家、郭解等养士结客或“藏亡纳死”者为典型和代表(19)。钱穆《释侠》一文,通过详细占有和深入辨析战国、秦汉时期有关侠的相关文献数据,经系统论证之后得出如下明快结论:“侠乃养私剑者,而以私剑见养者非侠”;“凡侠皆有所养,而所养者非侠”;“挟辅人者为侠,非见挟辅者为侠”;“藏匿亡命者为任侠”;“盛养此辈门客、食客、刺客者则侠也”(20)。今读《史记》、《汉书》之游侠传,无论“有土卿相”之侠,还是闾里布衣之侠,乃至暴豪之侠,无不养刺客、藏亡命,即《韩非子·八奸》所谓“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而见养的剑客、死士如专诸、豫让、聂政、荆轲之辈,《史记》乃收入《刺客列传》中。
    但钱穆又引《韩非子·六反》篇:“行剑攻杀,暴傲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廉)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认为韩非子“既以养私剑者为侠,浸假而亦遂以见养者称侠;既以藏匿亡命者为侠,浸假而亦遂以见藏匿者称侠”,“韩非既云然,而史公亦曰‘孟尝君之于薛,收纳任侠奸人六万家’”。又征引《淮南子·人间训》所载游侠率其“徒属”以灭梁大富人虞氏之事,作为养私剑者与见养者、藏匿活命者与见藏匿者一并被视为游侠的佐证(21)。按钱氏对上引《六反》篇及《史记·孟尝君列传》末“太史公言”的解读或有未谛(22),因“尊之曰任誉之士”的“当死之民”乃“活贼匿奸”者,而非见“活”、见“匿”者,但以见养、见藏匿者称侠,《韩非子》中实另有例证。
    我们注意到,《韩非子》每以“私剑”、“带剑者”代指游侠而与儒相对。如《五蠹》篇“故明主之国……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故乱国之俗……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问辩》篇“是以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其中《孤愤》篇“其(法术之士)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旧注径以侠客释“私剑”:“若无过失可诬者,,则使侠客以剑刺之,以穷其命也。”(23) 不仅“侠”与“私剑”(或“带剑者”)互称,甚或二者并称,如《五蠹》篇:“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即将“游侠、私剑”连称并举,同称之为“侠”,与儒相对。这是因为养匿私剑、亡命者的游侠与被游侠所养匿之私剑、亡命,已紧密结合成一个利益攸关的社会群体即游侠集团,因而人们将他们一并称之为游侠。而且在这类游侠集团中,往往见养者亦有所养,构成复杂的重层结构。如魏之信陵君,养食客三千,后又得“夷门抱关者”侯嬴为“上客”,而侯嬴又自有其客“屠中力士朱亥”,并带着朱亥一起加入了信陵君的游侠集团,正是有赖于侯嬴之智,朱亥之力,信陵君得以夺魏大将晋鄙之军以救赵。若以养匿私剑、亡命者称侠,就侯嬴而言,相对信陵君,他是客,但相对于朱亥,则为侠(24)。据《史记·游侠列传》,西汉布衣大侠如朱家、郭解、剧孟等,交游广泛,门下之客不乏自为任侠者。如“父事朱家”的楚人田仲,“以侠闻,喜剑”,他既是朱家的剑客,又是著名的游侠。朱家所匿养的亡命之客季布,本身也是一个闻名的大侠。郭解为河内轵人,其侠名远播,不仅“旁近县贤豪”(豪即“侠”代名词),甚至邻郡河南郡“洛阳(县)豪”亦唯郭解之命是从。故游侠集团中人一并被称之为侠,实不足怪。司马迁曾在《游侠列传》中感叹“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以“侠客”指称游侠。这里的“侠客”可以理解为侠、客并称(25),也可以理解为行侠之客,还可以理解为亦侠亦客者。《后汉书》卷三十二《阴识传》附《阴兴传》:“(兴)虽好施接宾,然门无侠客。”又同书卷四十一《第五伦传》附《第五种传》载第五种因宦官陷害,“坐徙朔方”,种故吏孙斌“将侠客晨夜追种,及之于太原,遮险格杀送吏……遂得脱归”。上引两例侠客则显属行侠之客。总之,尽管两汉及以前,游侠主要指养匿私剑、亡命者,但因养匿者与被养匿者同属一集团,故间或亦称被养匿之私剑、亡命者为侠。
    五、闾里布衣之侠与有土卿相之侠、豪暴之侠
    《韩非子》中所谓“侠”,即指以战国四公子为代表的养士结客的贵族,《史记》、《汉书》也都以“四豪”为游侠滥觞,然而众所周知,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特别声明所立传彰扬者,乃“闾巷”、“乡曲”的“布衣之侠”,而非四公子之类的“有土卿相”之侠。传中所列“汉兴”以来游侠,包括天下“言侠者皆引以为名”的代表性人物郭解,均未出任过任何官职,是名副其实的“匹夫”、“布衣”。而且布衣之侠中,“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决”的所谓“暴豪”之侠,《史记》亦摈而不为立传。《汉书·游侠传》增列的萭章、楼护、陈遵、原涉等人,虽说其活动年代均在司马迁以后,但楼护、陈遵官至列卿、爵拜列侯,是典型的卿相之侠。“城西柳市”萭章,被视为“闾里之侠”代表人物的原涉,也都有出任官职甚至官至二千石的履历。而且“萭章”与“东市贾万”、“翦张禁”、“酒赵放”均为“长安宿豪大猾”,其“报仇怨养刺客”,垄断坊市,“并兼役使,侵渔小民”,号称“百姓豺狼”(26);原涉更是门下“刺客如云”,以“放纵”、“好杀”著称;他们正是司马迁所谓“盗跖居民间者耳”的“豪暴”之侠。又据《史记·货殖列传》:
    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
    这种以“财用”为目的而不择手段、违反“法禁”的“闾巷”行侠“少年”,正是司马迁所说的为“恣欲自决”而“设财役贫”、聚敛财富的“暴豪之徒”。司马迁并不认为他们具有游侠的资格,“游侠亦丑之”,不过是以任侠为手段的“货殖”人物,而且属于其中“最下”的“奸富”,故在《货殖列传》提及,而不将之收于《游侠列传》。以往论者多注意到《史记》、《汉书》对游侠的评价不同,前者为正面评价,后者为负面评价,实际上在《游侠传》入传对象的标准及选择上,《汉书》亦与《史记》有别。正是因为入传标准及对象不同,故《史记·游侠列传》所收“私义廉洁退让、有足称者”之侠如郭解,班固《汉书》亦持某种肯定态度(27);而《汉书·游侠传》所收“暴豪”之侠如萭章,如上所述,司马迁原本就是持批判态度的。
    据上可知,游侠有各种类型。有土卿相之侠与闾里匹夫之侠的区别在于身份、阶层,分野本十分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匹夫之侠大量出现的时代主要集中于秦汉之际及西汉前期,太史公称“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没不见”,问题是秦以前是否已有布衣之侠(28)。苏轼《论养士》称:“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夫说客、谈天雕龙、坚白同异之流,下至击剑扛鼎、鸡鸣狗盗之徒,莫不宾礼,靡衣玉食以馆于上者,何可胜数。”秦始皇“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故堕名城、杀豪杰,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向之食于四公子、吕不韦之徒者皆安归哉”,故至秦末大乱则自下乘时而起(29)。王夫之《读通鉴论》亦称:“游侠之兴也,上不能养民而游侠养之也。秦灭王侯,奖货殖,民乍失侯王之主而无归,富而豪者起而邀之,而侠遂横于天下。”(30) 苏、王二氏所论对于考察秦汉之际游侠的活跃极富启示意义,甚至与现代社会学分析方法有某些相通之处,特别是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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