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济史研究 在中世纪农业生产中,敞田制是18、19世纪以前英国很多地区曾经采用的一种田制,它的起源、性质和效率是国内外学者长期争论的问题。向荣认为,敞田制并非日耳曼农村公社土地制度的历史遗存,也不是阻碍中世纪英国农业技术进步的不可逾越的障碍。相反,它是适应9—10世纪包括英国在内的西北欧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的。通过敞田制安排,实现了农业和牧业的有机结合,满足了盎格鲁-撒克逊人对肉食和小麦面包的双重需要。敞田制同与之紧密联系的新技术如重犁、圈羊施肥、三田轮作一起,推动了英国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土地开发运动,并使传统农业保持了数世纪的繁荣。随着英国近代农业的发展,虽然敞田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它曾经有过的合理性仍值得充分肯定。[114] 中世纪经济的货币化问题是经济史的重要研究课题。徐浩系统梳理了西欧货币制度的发展和经济的货币化进程。他指出,中世纪之初,除不列颠外,其他国家大都仿造罗马货币。7世纪晚期,银币在西北欧复兴,最后取代西罗马帝国的货币。加洛林王朝确立了1镑等于20先令,1先令等于12便士的银币体系,并推广到西欧各地。英国以外国家造币权的极度分散导致银便士的重量和纯度大幅下降,货币严重贬值,13和14世纪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欧各国先后发行大额银币和金币。中世纪早期,货币主要承担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的职能,其发行和使用减少。中世纪中期以来,货币越来越多地作为交换媒介,货币流通和使用数量大增。货币化渗透到广大农村,农民和领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被货币关系所取代。[115]崔洪建则对中世纪英国货币铸造的发展及其影响进行了考察。他认为,在罗马帝国的货币制度和欧洲大陆货币流变的影响下,中世纪早期( 5-8 世纪) 英国的货币经历了对罗马帝国铜币的仿造→金币特里姆萨→银锡特→银便士的流变过程。中世纪早期英国货币的流变不仅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变迁,而且也体现了货币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116]货币化程度的加深促进了经济思想的发展,李新宽认为,在中世纪晚期,市场经济思想已经得到初步发展:认为私有财产是合理的;货币具有多重属性,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也随着市场波动;物品价格和劳工工资遵循市场的供需规律;承认适当的利息是合法的,商业利润有其合理性;商人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一些重商主义性质的思想和政策开始出现。所有这些都表明,中世纪晚期的市场经济思想是重商主义的源头。[117] 4、社会史研究 家庭史和妇女史是近年来中世纪史研究的热点问题。中世纪妇女的生活状况、权利和机会明显受到其阶级、性别、婚姻状态和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阶级和性别因素构建了妇女的两大基本属性;婚姻状态和生命周期等因素使妇女的身份、角色、权利状况变得多元和差异。在宗教、习俗、法律、婚姻状态、家内地位和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下,妇女不是绝对被动、消极的依附者,而是有着多元且流动的身份。王向梅通过宏观考察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全面展示了中世纪英国农村各阶层、各年龄阶段妇女的生存状况。[118]周施廷抓住伟大社会运动会对民众日常生活产生作用这一中心主题,揭示了天主教会、新教改革家、世俗法庭的不同的婚姻观念以及这三者间的磋商、角力、替代的过程,展现了16世纪纽伦堡社会变革的某些侧面。[119]另外,谭赛花从近代早期英国二手服装问题入手,认为二手服装使普通大众与社会上层人士着装的差距不断缩小,对传统等级秩序造成了很大冲击。[120] 在养老问题上,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欧洲人用“退休”协议的方式规定了老人获得赡养的条件。“退休协议”是老年人与其财产继承人兼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它意味着财产的让渡,也是对老人的一种生活安排。与老人签署协议不一定限于他家门的子女,也可以是非亲族关系的人。老人获得什么样的养老条件,基本上取决于他们自己掌握土地的多少。俞金尧指出,这种养老方式与历史上欧洲人独特的婚姻和家庭制度有关,也影响人们对生育、财产积累的愿望和态度,有利于社会化养老制度的发展。[121]王玉亮认为,“养老协议”既可以确保受赡养者的权利,也易于解决赡养纠纷。比起单纯依靠血缘亲情和社会道德舆论监督,这一作法能更有效力地保障老人受赡养的权利。[122] 在财产继承方面,陈志坚将流行于中世纪英格兰的限嗣继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这种特殊形式的家庭内部分封,源于地主家长为女儿提供嫁资的习俗。后来,被广泛用于为家庭中的余子提供资助,从而成为地产主规避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的常用手段。14世纪,限嗣继承演变成限男嗣继承,又重新开始强调长子继承权益,以确保家系流传。[123]受益制最初是由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者为了规避封建附属权利、普通法的继承规则等而自行创设的一种财产处置方法。受益制在民间的广泛应用给社会带来了损害封建附属权利、欺诈债权人、破坏交易安全等问题。叶秋华、刘玥、孔德翰认为,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中世纪英国统治者对受益制并未全盘否定,而是以解决受益制带来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采取宽容的态度和理性的解决路径,不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而且使这一制度得以逐步发展成为今天的信托制度。[124] 在灾害史研究方面,刘榕榕考察了6世纪东拜占庭应对灾难的措施。公元6世纪,东地中海地区频发的地震及火灾、瘟疫等次生灾害使该地区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人口锐减、城市运转失序,从而严重影响到拜占廷帝国的社会稳定。政府在震后对受灾地区进行了直接拨款、免税、修缮宗教建筑物及举行纪念活动等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救助活动。至6世纪后半期,政府逐渐将注意力从实际的物质救助转向以维系人心为目的的精神救助,这种转移成为导致东地中海部分地区与城市衰落的重要原因。[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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