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上海总商会致各商会电》,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第509页。 (48)《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宣言》,《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册,第619—620页。 (49)徐尚彼:《反革命的事实是革命者的教训》,《民国日报》(上海)“觉悟”副刊1929年5月10日,第4张第4版。 (50)《上海总商会致国民政府等呈文》,《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册,第614页。 (51)《沪商整会组织大纲昨日中常会通过》,《申报》1929年5月14日,第2张第7版。 (52)《商整会发表会务报告》,《申报》1929年6月19日,第4张第14版。 (5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133—134页。 (54)《商会组织之原则及新商法运用方法要点》,《中央周报》第67期,1929年9月16日,第23—24页。 (55)《市商民协会请统一商民组织》,《民国日报》(上海)1928年11月23日,第3张第1版。 (56)关于新商会法,参见马敏、肖芃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4辑上册,第50—55页。以下不再一一作注。 (57)时人认为新商会法揭明了商会之宗旨,而“旧商会法并无是条,本法为确定商会之宗旨计,故明白规定之”。(见王均安编著:《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法释义》,上海:世界书局,1929年,第1页) (58)在此基础上另规定公会和商店“最近一年间之平均使用人数超过十五人者,就其超过之人数,每满十五人得增加代表一人”,但公会会员代表最多不能超过21人,商店会员代表最多不超过3人。(参见《商会法》,马敏、肖芃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4辑上册,第5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