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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商会法的修订及其影响(7)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历史研究》(京)2014年2期 朱英 参加讨论

    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也加快了审议民众团体规章与新商会法的进程。新订《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于1929年6月17日经国民党中央审议通过,该方案较诸1928年公布的“民众团体组织原则及系统”更为翔实,阐明“民众运动必须以人民在社会生存上之需要为出发点,而造成其为有组织之人民”,并对人民团体分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职业团体和文化团体两类,地方自治团体另案规定。职业团体只有工会、农会、商会三种,社会团体为数较多,包括文化团体、学生团体、妇女团体、慈善团体等。(53)《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的颁布,无疑是国民政府整理、改组包括各类商人团体在内的原有旧民众团体,以及批准成立新民众团体的重要依据,商民协会名称已不在其内,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再次预示了商民协会的最终结局。
    在此之后,国民政府对新商会法的审议也加紧进行。1929年7月20日立法院召开第35次会议,商会法修正案在会上经过讨论和议决顺利获得通过。次月15日国民政府即颁布各商会期待已久的新商会法。戴季陶认为新商会法的颁行,足可“纠正从前北京所发布之个人自由入会制度之缺点,同时亦以解除数年来各地幼稚的商民运动之纠纷”。(54)很显然,戴季陶也认为新商会法颁布之后,很快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商民协会与商会之间的种种矛盾纠葛。1930年2月7日国民党中执会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限期撤销全国各地商民协会,并向各省市党部发布训令,国民政府随后也通令各级官署限期取消商民协会。
    需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出现与国民党最初开展商民运动时所定方略截然相反的这种结局,是因为国民党中央后来意识到商会“为本党经济政策之所在”,在经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影响,转而改变先前所定以商民协会逐步取代商会的方略,实施商会与商民协会同时并存的新政策。但由于商会的存在严重束缚了商民协会的发展,致使商民协会对这一新政策颇为不满,仍固执地坚持“商人组织应归一统,不当强别为二”,(55)并与商会产生更为激烈的矛盾和冲突,造成商界严重分裂局面,迫使国民党中央必须作出二选其一的抉择。从“破坏”转入“建设”的新时期之后,保留在经济建设中作用显著的商会而取消商民协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国民党中央的最终选择。
    总体来看,20世纪20年代历经多年的商会法修订堪称错综复杂,并在许多方面都产生了值得重视的影响。
    首先,商会法的修订和新商会法的正式颁布,以及随后撤销商民协会命令的施行,终于结束了延续多年的商会与商民协会之间的纷争,也使工商界内部两大阵营围绕“革命”与“反革命”的你死我活斗争趋于平息,重新恢复至以往的常态。纵观整个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发展演变历史,以新订商会法决定商会生存发展命运的这一独特作用与影响,唯有在20世纪20年代的商会法修订与颁行中有所体现,可谓充分反映了国民革命前后,“革命”意识形态因素广泛渗透并影响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时代特征与历史特点。作为社会经济团体的商会,在这一时期也被卷入汹涌澎湃的“革命”漩涡之中,受到政治风浪的猛烈冲击和严重影响,甚至几乎遭遇灭顶之灾。所幸的是,新商会法的颁行终使商会免于遭此厄运。
    其次,处于20世纪20年代复杂政治形势之中的商会,面临“反革命”指控以及被取消的严重政治危机,坚持通过采取合法斗争方式而达到最终目的,表明其适应各种复杂政治形势的能力较诸以往也有显著提高。上述这一严峻的考验和经历,对于近代中国的商会而言称得上是一次记忆深刻的政治历练。在此过程中,全国商会联合会和各地商会始终紧密合作,协调行动,通过主动呼吁和积极参与商会法修订的方式,历经多年努力抗争,终于以新商会法颁布重新获得法律认可的社会地位,得以继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而自成立之初即号称最具“革命”性并始终试图取代商会的商民协会,最后反而被国民党明令取消。尽管这一结果与政治形势以及国民党中央有关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但也不能否认各地商会始终不渝努力坚持,积极进行抗争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最后,商会法的漫长修订进程与最终颁行,对于促使国民党对待商会态度的转变也产生了一定作用与影响,甚至可以说从一个侧面体现了20世纪20年代国民党从激进到“保守”的发展演变进程。在大力开展商民运动之初,国民党简单地认定商会是“反革命”商人团体,并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相关决议案,确定以商民协会取代商会的方略,这无疑是一种偏激的政治决策,由此带来工商界的严重混乱与纷争,也使国民党不断穷于应付新出现的纷争。事实表明,无论是辛亥革命时期还是国民革命时期,只要能从各方面进行有效的动员和组织,商会都有很大可能成为支持革命的重要社会团体之一。但当时的国民党却将这一有可能支持革命的重要力量,武断地置于革命的对立面,既削弱了革命力量也扩大了敌对阵营,这显然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政治失误。随着革命运动的发展变化,以及商会支持国民革命的具体行动不断展现,国民党对待商会的认识逐渐有所改变,所采取的政策开始从激进转为“保守”,加上商会不断敦请修订商会法,也使国民党意识到修订商会法不失为真正改变对待商会激进政策的根本举措。因此,商会法的修订与颁行,既与国民党自身的发展演变紧密相联,也与商会的呼吁敦促不无关系,成为促使国民党发展转变的众多因素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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