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谷捐合理化的努力及其影响 晚清江苏官府推行积谷捐时曾遭遇很大阻力。就民情而言,积谷捐加重民众负担,显为民众所不愿。就制度而言,它由官府强制征收,性质属于额外加派,与清廷不准加赋勒派的定制相抵触。同治初年清廷还在江南推行“永减漕额”政策,以示轻徭薄赋之意,开征积谷捐亦与此意相背离。因此,积谷捐推行过程中不断引发争议。曾国藩、刘坤一、沈葆桢等大吏均有按亩摊捐即为加赋的认识。民间亦有抵制举动。据丁日昌忆及,他在同治七年推行积谷捐时,“众皆目为加赋,诋诃沓集,唾骂盈城”。因公赴上海时,“途中耆老绅衿,纷纷具控稼穑艰难,乞免谷捐”①。光绪初年的《申报》也多次刊文,对当时流行的各种强制摊派提出批评。如洗桐生《按亩派捐之非》一文指出:“捐之义,愿捐之说也,非勒捐之说也”,对积谷、开河、修志过程中的按亩派捐颇多非议②。《论松江田捐》一文则对太平天国战后松江府“岁岁加捐”的情况表示不满,称“近日绅衿,凡遇地方有事,率请按亩派捐,不论贫富,捐从串出,无一可免”,城河、淞河、文庙、海塘、积谷等捐“或加于漕,或加于白,无岁不有”,修志经费“亦请从田上公派,绝不顾督宪严禁字样”③。 积谷捐这类田赋加派还常常成为引发民变的导火索。光绪四年浙江省议办积谷捐,“以钱粮一两,纳谷二斗存储,随粮申算”,要求杭州府钱塘、仁和二县首先举行。随即有4000多名乡民赴浙江巡抚和布政使衙门“跪香”请愿,称该年收成“仍不能补历年之不足,故正供外力实不能他顾”④。光绪五年江苏东台县也曾因摊捐生事。东台是两淮盐场集中之地,该年驻东台的两淮泰州分司盐官与灶董“首创加捐田亩之说,其法每亩除正供外,另须加捐钱八百文,留为挑盐河经费”。灶户以从前已捐5000余千为由不肯再捐,并推花姓老民为首“具禀求免”,盐官“遂以花姓为抗粮聚众”,“有克日带兵亲拿灶棍,倘有拒捕,格杀勿论”之语。十月十一日,数百灶民进城“完纳正供钱粮兼求豁免捐钱”,盐官“遽调各缉私兵勇要击于半路,登时轰死多人,并生擒三人”,事后又“通详上宪,请兵会剿”。东台为之罢市二日,并聚集万人对抗⑤。清末新政期间,因加派引发民变的事例更是急剧增多。统计显示,清末十年民变事件中因捐税负担而起的约占1/3,比例最大⑥。 面对民间抵制,官府在动用行政力量强推积谷捐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对策之一是向民众解释积谷捐的用途,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治七年丁日昌称,积储空虚不利民生,“万一偏灾告警,公储私积一无可恃,吾民岂不坐以待毙”?建仓积谷属于“敛私储以为公储,仍是百姓私家之物”,“为小民积谷防饥起见,非为官吏借公济私起见也”⑦。当遭遇“耆老绅衿”求免谷捐时,丁日昌又称积谷“仍留为尔等备荒之用,岂可阻挠”⑧?光绪四年吴元炳称,积谷捐“目下之取诸于民者,将来仍须还之于民,不过为民牧者预筹储积,庶不致临事无可设措”⑨。既然积谷捐供本地救灾之用,“是百姓以丰稔余资为旱潦之备,亦属众所乐从”⑩,可以减轻民众的抵触情绪。 对策之二是选择有利的开征时机。同治七年丁日昌推行积谷捐时,便在漕价较低时开办,曾以“百姓漕价已得如许便宜,谷捐不过等以前漕费五十分之一”为由,对求免积谷捐的绅耆加以开导(11)。各地推行积谷捐时也多规定,此举针对熟田征收或在丰年举行。如江阴县称“必有秋,始议带捐”(12)。青浦和高邮规定带征系针对成熟田亩而言,泰兴县则规定带征应在收成六分以上的年度举行。此举可避免民众的负担过于沉重,减少推行难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丁日昌:《奉贤浮销仓谷经费欠解漕项行司查办》,《丁日昌集》卷七二《抚吴公牍三十七》上,第702页。 ②洗桐生:《按亩派捐之非》,《申报》,1876年3月8日,第3版。 ③江上飘篷客:《论松江田捐》,《申报》,1876年10月14日,第4版。 ④《乡民跪香》,《申报》,1878年11月2日,第2版。 ⑤《轰毙灶民》,《申报》,1879年12月9日,第2版。 ⑥王先明:《士绅阶层与晚清“民变”———绅民冲突的历史趋向与时代成因》,《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⑦(12)林达泉:《同治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江阴县积谷征信录》之《宪扎〔札〕》,《中国荒政书集成》第6册,第4254页。 ⑧(11)丁日昌:《奉贤浮销仓谷经费欠解漕项行司查办》,《丁日昌集》卷七二《抚吴公牍三十七》上,第702页。 ⑨吴大根:《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续编》卷一《前编补遗交代事附》,《中国荒政书集成》第7册,第4690页。 ⑩杨恒福:《嘉定县仓案汇编》卷一《积谷仓公牍》,《中国荒政书集成》第9册,第606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