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发达国家中,由于其多数实施引进人才的政策相对较晚,各国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统计的起始时间和标准不一,多数国家没有详细完整的材料,相关统计显得凌乱琐碎。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窥探其整体走势与变化。例如,在1983-1989年,来到荷兰的技术移民从4.3万人增至6万人,增长了近40%,但非技术移民未见增长,基本保持在13万人左右。同样,1977-1989年在联邦德国就业的外籍劳工中,有大学学历的劳工增长了23%。在英国,由于1980年代中期实施就业许可制度后,85%的就业许可证发放给了科学家和工程师等技术类移民,因此,技术人才占1990年英国就业的外籍劳工的1/3以上,高于英国本土劳工中的21.6%(41)。在1990年法国人口统计中,技术移民达到了20万人,占境内外籍人口的12.5%,其中42%来自欧盟成员国(42)。由于欧洲各国都加强了对非熟练劳工的严格控制,入境劳工的整体技术构成相对较高,并接近或超过了土生劳工的高学历比例。例如,有大学学历的劳工占1994年英国15-64岁的劳工的21.7%,在同年入境的同年龄组外籍劳工中有大学学历的劳工仅为19.8%,然而在1994-2002年入境并进入就业市场的外籍劳工中,大学学历的比例高达53.2%。入境移民中大学学历的比例之高是英国移民史上前所未有的。类似的现象在欧洲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例如,在1994年15~64岁的德国劳工中,大学比例为23.4%,同年入境的外籍同年龄组劳工中的比例是13.5%,而在1994-2002年入境并就业的劳工中,同比上升到23.8%。按照相同标准表述,在与上述相同的两个统计年份,比利时分别是29%、17.8%和40.4%,卢森堡分别为26%、24.1%和32.5%,荷兰分别为23%、19.2%和36%(43)。 必须指出的是,如前所述,在迁入欧美各国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并非都是永久性移民,有许多人是按照政府协议或合同入境的临时移民(temporary migrants)。他们因受雇于具体的公司,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任务,服务期短则一年,长则数年或十年。合同期满后有些人回国,有些人选择在迁入国家永久性定居。由于各国关于临时工规定的工作年限不同,相关人数统计多寡不同。例如,在澳大利亚引进的临时劳工中,技术类劳工的比例从1992年的17.1%上升到1996年的20.5%,绝对人数达到7.34万人。在1992-1995年加拿大关于临时劳工的统计中,技术类劳工从35.5%上升到43.7%,绝对人数达到27.04万人。法国和英国也基本如此(44)。2000年之后,随着欧盟各国吸引人才力度的增强,临时性技术劳工规模进一步扩大。在2003-2006年,进入英国工作的临时工近92万人,年均22万人以上。在同期的德国,技术劳工也超过168万人,每年平均40万人以上。澳大利亚有68.6万人,年均17万人以上,加拿大52.1万人,年均13万人以上。甚至日本接受的临时劳工也在增加,累计超过80万人以上(45)。应该说,在各国中,技术类临时工人数最多的还是美国。在1990年移民法实施后,迁入美国的临时性技术劳工逐年大增。特别是在1995年以后,每年入境的高技术劳工数量增幅惊人,在1991-2003年间,首次入境H-1B劳工数量达到108.76万人(不含家属),鼓励跨国公司引进外国劳工的L-1A计划也聘用了100万人以上的外国人才。再加上延长聘期的H-1B和L-1A劳工计划,绝对人数超过340万以上(46)。在2003-2006年,美国吸引的各类临时劳工年均60多万人,绝对人数累计250万(47)。值得关注的是,各国的移民政策中都规定,临时性专业技术劳工在合同服务有效期结束后,如果其受聘公司愿意继续聘用,受聘劳工可由其所在的公司代行申请永久性居留权。这项规定为许多以临时工身份入境的专业技术人才永久移民创造了条件,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 三 国际留学生的移民趋势 在当代国际移民大潮中,特别是在流向发达国家的技术移民中,一个必须关注的重要群体是学成不归的留学生。他们从学生到移民,其身份转换经历了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 在世界近现代史上,欧洲作为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发祥地,曾经是吸收外国留学生时间最早、人数最多的地区,为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但是,在战后较长的时期内,首先为留学生创造永久性移民条件的却是美国。二战后初期,美国凭借着其超强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以西方领导者身份自居,在与其西方盟国遏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同时,又对其盟友施以经济、军事和教育等方面的援助。教育因此被看成是服务于美国“外交政策和国家利益的工具”(48)。为此,美国国会频频颁布对外教育交流的立法,其中包括《1946年富布赖特法》、《1948年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1956年交换学者与移民地位法》和《1961年双边教育与文化交流法》。它们的核心是:凡到美国从事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的外国学生和访问学者,若其资助经费来自于母国政府或其母国与美国政府的联合资助,那么受助者必须学成后回国工作两年,期满后才可再次申请赴美工作或移民签证(49)。然而,由于旅美留学生纷繁庞杂的文化背景中蕴藏着美国在冷战时代所需要的丰富的科技资源,而战后在美国兴起的引领全球的科技革命引起了美国经济的革命性变革,大批高科技行业和工作岗位应运而生。1952年美国劳工部提供的急需技术人才的“重要职业清单”显示,供不应求的高科技职业达60多种(50)。到1950年代末期,科技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依然没有好转(51)。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在颁布《1956年交换学者与移民地位法》时规定:“只有在(美国政府)认可的极端困境情况下,或涉及国家利益,才能允许外国学生定居美国。”(52)所谓“极端困难”首先是指学生回国后是否会受到母国的政治迫害,或学生回国后会造成与其在美国定居的家属的分离。而“国家利益”是指美国国防、国家安全或经济发展急需的,或对其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属于这些范畴的学生可以居留美国。这样,美国旨在援助其盟友的“回国工作两年的规则”就变成了一纸空文(53)。不仅如此,美国国会在《1957年难民逃亡法》中还规定,凡在1957年以前入境的外国学生、访问学者、教授、商人和在美国接受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以永久居留美国(54)。这些分散在各类立法中不大起眼的条款,为成千上万的外国留学生移民美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外国学生成为永久性移民后对美国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收获,因为美国在投入不多的情况下得到了许多高级人才。但另一方面,它意味着美国违背了原本希望通过培养学生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教育援助的承诺,在客观上“造成了外国的人才流失”(55)。据统计,1957年,在美国境内通过转换身份获得永久性居留资格的学生人数占当年入境的所有工程师和科学家的22.8%,1963年上升到29.6%,5年间累计人数达3.44万,占同期入境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25.47%(56)。在1966-1975年间共有10万名外国科学家和工程师移民到美国,其中有38%是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学生移民(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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