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年曾经领“史学概论”之风骚的几部代表性著作,如葛懋春的《历史科学概论》、吴泽的《史学概论》、姜义华等人的《史学导论》,或原封不动地再版,或只是做些小手术式的修订。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年来中国“史学理论”研究并没有取得多少重大的进展;另一方面则反映出有关学者已经不再有当年的对于“史学理论”的研究热情,或者说已经不再有对于“史学理论”的敏锐感受能力和深邃的运思能力。 第二,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问题,虽然不断地挂在历史学家的嘴边,但无论是理论历史学研究者,还是史学史研究者,迄今为止,很少有学者认真地去思考过、研究过。在这部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出版之前,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到底“是什么”,特别是“如何”的问题,没有人去作系统的探讨。 第三,“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这两个概念的混淆现象,直到今天依然相当严重。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史学概论”性著述中,而且也表现在世纪之交和新世纪以来关于“史学理论”研究综述、评述、回顾类的论文中。只要读一读此类评论文章,就不难发现,大多数评论者把关于“历史理论”的研究成果一揽子纳入到评述、回顾之列。这种现象正表明严格意义上的“史学理论”研究并没有多少成果值得人们去评述。而且,这种在评论或回顾中把“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一锅烩的做法,也产生了一个明显的后果,即对改革开放以来30年、建国以来50年及20世纪中国“史学理论”研究历程的考察,尤其是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状况的评价,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识。⑥ 第四,至今在谈到历史认识或历史研究的对象化客体时,依然顽固地坚持认为是在历史认识者之外而且不依赖于认识者意识的客观历史实际(似乎作为自在之物而存在着的客观历史或实际发生的历史),从而把“历史存在”和“历史客体”或“历史研究对象”——被理论性地主题化并且对象化了的、作为认识客体的“历史存在”——不恰当地、不科学地混为一谈。 正因如此,20年来,以“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与方法”为名的著述虽然又陆续出版了许多种,但20世纪80年代此类著述中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没有得到克服,“历史理论”和史学史在此类著述中依然是本构性的内容,“拼盘”的性质依旧,大多在内容的组织和结构上依然缺乏缜密的逻辑性、条理性。 上述历史事实表明,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并不会因沿用初版以来的理论体系而显得落伍或过时,它对于当前的理论历史学研究依然保持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