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因没有解决“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体系问题,所以,这些著述“大多零碎而不完整,散乱而不系统”[19],明显地带有赵俪生所说的“拼盘”性质[20]。 曹伯言、张耕华在20世纪80年代末曾经指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版的五六种“史学概论”教材或专著,“比较普遍的一种模式是‘综合型’。这种模式的史学概论的内容大致有: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和规律的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在特定的时代、地区、民族和社会现象发展过程的具体化……历史学本身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史学史和当代各种史学思潮、流派、观点的研究和评述等等”[21]。这是符合这一时期出版的“史学概论”著作的实际的。 对现有著作的批评是克服批评中所揭示的问题并且提出自己新认识的思想前提。现在,就不妨看一看他们的主张,是否克服了“综合型”弊端。他们认为:“史学概论的研究对象,笼统地说是历史研究,比较具体地说,应该是历史研究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运动,历史研究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的产生、发展和解决,它的运动规律和特点,从根本上规定了史学概论的研究对象、任务、范围和结构体系。”换言之,在他们看来,“史学概论”即是“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根据这种认识,他们以历史研究活动中的主客体矛盾为核心,认为“史学概论”大体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绪论。“主要说明史学概论的研究对象、任务、内容和范围,史学概论在历史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学习史学概论的意义。”(2)“历史研究活动的产生和发展。以历史观、研究方法、表达方式等为主线,对历史研究活动的发生、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产生及其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作出概括的叙述。”(3)“历史研究的基本观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历史的起源观、历史的动力观、历史的发展观,以及历史研究者在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4)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5)历史研究的对象,“主要说明历史研究对象的两重性”。(6)对历史的感性认识和史料学。(7)对历史的理性认识和编纂学。(8)历史认识的检验和史学评论。(9)史学工作者的修养。[21]他们关于“史学概论”对象的认识,虽然潜在地存在着一个由“史学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史学方法论”构成的体系,但由于他们过于强调“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不恰当地用它来包揽“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并且掺杂了诸多的史学史、史料学、历史编纂学等其他学科的内容,因此他们不可能把“史学概论”的对象性内容从理论历史学的高度理解为“三论”,也没有把自己的理论认识付诸“史学概论”性著作编写的实践之中。实际上,从他们的上述内容构想来说,他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自己所反对的“综合型”建构模式。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这些“史学概论”性著述都明显地具有从“历史理论”向“史学理论”过渡的性质。其突出表现是:把历史存在学中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理论当作“史学理论”的核心内容,并且把史学史(中国史学史或西方史学史,或两者兼而有之)、历史文献学或史料学等历史学特殊性学科的内容作为“史学理论”的本构性(constitutive)的内容。这表明,“史学理论”同“历史理论”和史学史的关系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史学理论”还没有完全从“历史理论”、甚至史学史的束缚中摆脱并独立出来,甚至“史学理论”还没有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独立出来;并且,作为一门学科,它和史学史、历史文献学、史料学、历史编纂学等学科还紧密地纠缠在一起。当时就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了这种混乱现象,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版的“史学概论”性著作,虽然都力图突破以往“史学概论”的藩篱,然而,这些著作所研究的课题常常与历史唯物主义所研究的课题纠缠在一起,并且都有相当的篇幅来讲史学史。结果,“史学概论”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反而被历史哲学(或“历史理论”)、史学史所取代或冲淡了,变成了一个大拼盘。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前一时期以历史唯物主义取代“史学概论”的倾向仍顽强地在起着作用。[22-2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