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哲学史界,曾经有学者指出,“在历史哲学史上”,关于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检验标准,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原始文字资料,以19世纪德国客观主义史学的泰斗兰克为代表;第二种观点认为,判断历史真理的标准在于历史知识自身,是历史知识之间的一致或融贯,(15)以英国历史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重要人物之一柯林武德为代表;第三种观点认为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是“历史之真”,即实际的历史存在本身,“我国一些学者就持这种观点”;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历史认识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或者说最终的和唯一的标准,这是中国大部分学者的主张。[28]283-284论者在把“历史之真”检验标准说列为“历史哲学史上”一种代表性观点时所说的“我国一些学者”,其实就仅有李振宏一个学者,而并没有所谓的“一些学者”。就是说,李振宏把“历史之真”确立为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在历史哲学发展史上是中国学者所作出的一大理论贡献。历史哲学史上的这一理论成果是如何取得的呢?下面不妨通过对《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本身的考察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李振宏是通过对在确立历史认识检验标准问题上存在着的若干模糊不清的看法的澄清,提出“历史之真”检验标准说的。换句话说,“历史之真”检验标准说有其学术史的前提与基础。 被李振宏当作模糊不清的历史认识检验标准说而加以清理的,有前文提到的时代序列说、实践标准说、史学实践说。 时代序列说是他从一些学者的论述中总结出来的,因为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是人们在不自觉中经常采用的检验标准,所以成了他予以清理的首要对象。根据时代序列说,检验历史认识的标准,根本不在历史存在本身,而在于认识主体的时代序列,后代史家的历史认识是判断前代史家的历史认识的根据,后人完全有能力把前人的认识往前推进。李振宏认为,这种检验标准实质上是用认识去检验认识,它显然不是一个科学的客观的标准。(16) 实践标准说是中国学者普遍坚持的一种看法。李振宏认为,在历史认识检验标准问题讨论中,摒弃实践检验的标准是错误的,而完全套用这一标准也是行不通的。他认为,能够直接被现实的社会实践所检验的历史认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对历史进行大尺度宏观考察的规律性认识;另一类是它所反映的对象在今天的社会实践中仍继续发生着影响和作用的历史认识。但是,这两类情况在整个历史认识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大部分历史认识是不可能用今天的实践加以检验的。所以,实践检验作为历史认识检验的一种形式,只在一定范围内有效,而要把它作为最基本的检验标准则是不妥的,它远不能涵盖所有的历史认识检验问题。[2]266,271换言之,对于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来说,现实的即今天的“人的和人类的实践”,并不具有列宁所说的“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双重品格。[29]183有学者评论道:“李振宏清醒地意识到了现实社会实践直接检验历史认识真理性所面临的局限性,这是有见地的。”[25]20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