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1876年粤方(假)谍报员赖阿龙等敲诈香港华商案。 1876年4月24日,有四名华人被带往香港警察局对质。其中一人被另外三人指控犯有谋杀罪。警方随即进行审讯,警察局华人翻译官翁阿彷以译员的身份全程列席,由于翁阿彷昔日曾在粤方彭超海号蒸汽巡船上任职,故当场认出人犯之一赖阿龙为一诈骗惯犯,由此也就使警方迅速查明了案情真相。此案令港府感到震惊之处在于其所曝出的一些缉私秘闻,这些秘闻令港府意识到粤方对香港华商华人的挟制和滋扰可能远超乎预期的想象①。 此案是一桩典型的敲诈案,以赖阿龙为首的三名华人企图向SL号渔船船主郭波立敲诈勒索钱财,所采用的借口是诬陷其子参与了谋杀活动。郭波立当场抵拒了这一敲诈行为,随后三名敲诈者及郭波立之子被带往警察局接受讯问。审讯之后,郭波立之子无罪释放,三名敲诈者被判刑。后经香港法院查实,此三人皆参与过粤方在香港开展的谍报活动,彭超海号蒸汽巡船上的员司与这些潜伏在香港的谍报人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进出香港港口的民船的预期动向了如指掌②。 翁阿彷曾在彭超海号蒸汽巡船上供职多年,在此案审理期间他向港府提供了众多涉及粤方缉私活动的机密信息,令港府为之震骇。据翁阿彷言,彭超海号的管带是一名英国人,该船经常借口补给淡水和食物驶入香港港口停泊,并伺机与粤方派驻香港的谍报员联络。所有从香港驶出的民船皆需先行驶往粤方设在香港附近的税卡缴税,否则彭超海号就会调拨武装缉私艇将逃税民船查扣。粤方之所以能够获知民船走私活动的确切情报,缘于其在香港派驻有大量专职的谍报人员负责监视民船的动向。这些谍报人员持有广州海关洋员核发的证票,因而有资格向彭超海号提供涉及民船走私活动的情报,于是粤方的缉私船即可有的放矢地去围追堵截那些走私船。从既有的案例来看,无论是从香港载运鸦片外驶,还是从广东沿海地区载运铁锅、生猪等货物偷运香港,十有八九被谍报人员预先侦知,进而遭到缉私船的查扣。作为酬报,这些谍报人员可从所查获的走私物中分取30%作为提成③。这样的事实一经披露,港府就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本案主犯赖阿龙恰恰就是持有证票的粤方谍报员,但他所持的证票并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很可能是该证票的原主将该证票遗失后被他拾获的。这就为他提供了招摇撞骗的机会。他极有可能是与走私者串通一气,进而蓄意向粤方散布一些虚假的走私消息,意在将粤方的缉私船引离特定的驻泊区域,驶至虚假消息所描述的区域张网守候,而走私者即可趁缉私船驶离之际驾船离开香港,据猜测,走私者分给此人的提成远高于粤方明文规定的30%的比例。在一桩典型的调虎离山欺诈案中,此人谎称一艘民船载有大量走私货企图闯关逃税,并凭借其证票成功使彭超海号驶至某偏僻水域张网守候达四天之久,结果却未能等来所谓的走私船。事后缉私员司断定此人显系与走私者合谋,故意利用其证票调离彭超海号,其间肯定有真正的走私船趁机从其他路线驶离香港④。翁阿彷称,自己当时就在彭超海号上全程体验了被赖阿龙所诓骗的过程,故确信此人显系地痞无赖之徒⑤。 香港立法会的一些议员及香港大律师金斯梅尔都认定,此案反映出由粤方主导的一套邪恶的谍报侦查制度早已在香港落地生根,粤方雇用一伙社会最底层的华人渣滓充当谍报人员,这伙人进而采用威胁、讹诈、勒索等方式滋扰香港无辜商民,手段极其卑劣⑥。香港大法官约翰·斯梅尔则指出,此案多亏翁阿彷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才没有殃及无辜,而1875年发生的另一桩性质类似的敲诈案,则直接导致香港一位非常尊贵的华人的兄弟在汕头被粤方处死。事后经核查,此人的“犯罪事实”竟然都是敲诈者凭空捏造出来的。近年来这样的案件为数不少,很难想象其中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①。这说明原本是服务于缉私活动的谍报侦查制度,已脱离了粤方的掌控,表现出巨大的危害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②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HKGH,KtoC.),BPP.Vol.25.,第442页。 ③④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一》(HKGH,E1inKtoC.),BPP.Vol.25.,第442~444、444页。 ⑤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444页。 ⑥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三》(HKGH,E3inKtoC.),BPP.Vol.25.,第444~445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一》(HKGH,E1inKtoC.),BPP.Vol.25.,第451页。 ⑦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四》(HKGH,E4inKtoC.),BPP.Vol.25.,第445~44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