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粤方封锁香港是否对进出香港的合法民船贸易造成危害 香港洋商总会的一些商人认为,粤方的举动使往来香港的华商皆有不堪滋扰之苦。如粤海关监督曾强令所有民船在驶往香港之前,均须先赴广州缴纳相关的税费,否则被缉私船拦截后将会面临船货一并没收的处罚。香港与周边汊港及海南岛等地的贸易渠道原本很便利,可是照此规定,由这些地方驶往香港的民船日后将不得不额外行驶90英里到广州缴税,商人因此裹足不前。而当厘金局、盐运使下辖的缉私船只不断增多,并由洋员操驾彭超海号蒸汽巡船统一指挥之后,封锁之势愈加严密,一度使得任何民船在驶离香港之际都会遭到此类船只的野蛮拦截和盘查。加之粤方派有大量谍报员 在香港港口刺探民船动向,缉私船所得情报颇为可靠,甚至有民船刚刚驶离香港海岸数英尺,即遭缉私船火力攻击①。此外,在粤方开展封锁行动的早期,还时常伴生令诚实守法的商人感到冤枉的缉私行为。这些商人其实并未参与走私活动,只不过是在他们雇来运输货物的船上发现了其他商人夹带的走私物,由此导致全船货物统遭没收,这种简单化的缉私方式必然会殃及无辜②。 另一部分香港华商则指出,粤方的行动使香港陷于邪恶的“封锁”当中,导致大量商船遭查扣,贸易活动因之一片萧条。有华商声称,“仅在过去两年间(按:1872年下半年至1874年上半年)就有300余艘商船被押送至广州扣留,粤方的行动已经引发了商人群体的恐慌,很多华商已不敢再往香港运货”。1874年,调查委员会及港府总注册师史密斯、永安泰行行东褚清衡等人也曾向港府报告,每天都有驶往香港的民船在香港附近水域遭粤方缉私船查扣,曾经非常繁盛的民船贸易此际已经变得极为萧条,特别是香港与广东西海岸地区及海南岛的民船贸易已近乎陷于停顿,香港市场上英国工业品的销路因此大受影响③。 针对上述斥责粤方滋扰华商民船的言论,罗伯逊指出,税卡及缉私船所征收的各项税赋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正当组成部分,此类民船往返香港贩货的贸易越繁盛,清政府所能征收到的税赋也越多,因此粤方怎么会去恶意滋扰乃至破坏此类贸易进而自断财源呢? 那些反对粤方封锁行动之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粤方的行动欲置香港于死地”,可却拿不出任何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粤方确实怀有这样的预谋;而民船走私逃税就是在欺骗政府,粤方的行动只是为了应对此类欺诈行为,并不会伤及合法贸易活动。从这一时期的《香港政府宪报》上所刊载的民船贸易统计数据来看,除了贸易大萧条的1873年之外,其他年份与香港发生贸易往来的民船数量都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即便是在1873年,进出香港的民船也只比1872年减少1291艘次,就算将这一结果完全说成是由粤方查扣民船造成的,那么这一减少量也只占全部民船数量的4%,不足以从整体上对民船贸易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从1872年下半年到1874年上半年的两年间,累计只有18桩涉及缉私船查扣民船的案件经由港府出面委托领事本人与粤方交涉,如果大量涉案民船商人果有冤情需要申诉的话,恐怕不会只有区区18桩案件吧。真实的情况是船主已诚实纳税的那些民船很少会被查扣,以在广州—香港间承运大宗货物的船只为例,这类船只所载运的货物多为值钱的鸦片、茶、丝等进出口物资,如果粤方缉私船对此类船只狠敲竹杠的话将会获利丰厚,可他却从未听说此类船只被缉私船查扣过;因为这类船只已在广州或香港外围税卡缴纳了相关的税赋并取得了统税单据,缉私船当然也就不会查扣这类船只了。大多数被查扣的商船都是在广东沿海从事走私贸易的民船,由于粤方很难从源头上对此类船只加以监管,因此只得从末端入手在香港周边水域拦截、盘查,这乃是正当的缉私行为,毋庸非议④。罗伯逊最终指出,固然人人皆盼望涉港贸易活动免遭任何不义之举的危害,但是下面的结论其实颇为公允:备受部分商人抱怨的粤方缉私船拦截、查扣民船的行动并非旨在扼杀进出香港的合法贸易活动,也不会对此类贸易活动造成危害,只有那些搞走私的商人会由此而感到不便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四》(HKGH,E4inKtoC.),BPP.Vol.25.,第370~371页。 ②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一、之二》(FO,E1,E2inFOtoCO.),BPP.Vol.25.,第440~441页。 ③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361~362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366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HKGH,KtoC.),BPP.Vol.25.,第368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三》(HKGH,E3inKtoC.),BPP.Vol.25.,第378~379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389~390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四》(HKGH,E4inKtoC.),BPP.Vol.25.,第454页。 ④⑤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一》(FO,E1inFOtoCO.),BPP.Vol.25.,第394~395、398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