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澳门搅局 1887年中葡两国正式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之前,清政府并不承认澳门为葡萄牙属地,而只认可澳门为葡萄牙向中国租借之地。澳门此时(1887年之前)尽管在事实上已然享有和香港几乎同等的自由港地位,但在清政府看来仍属国内港口,与香港这一外国港口显然不同。在性质上,华商赴澳门开展贸易活动属于内贸,而赴香港开展贸易活动则属于外贸,两者当然不能等量齐观。因此当葡澳当局强力撵走粤方驻澳门的征税机构之后,粤方也派遣缉私船对澳门实施了类似的封锁,在澳门港口外拦截进出澳门的民船补征税款。由于粤方对进出澳门的民船按照内贸税率征税,而对进出香港的民船按照外贸税率征税,这就导致民船载货进出香港的纳税负担更为沉重。先以糖出口贸易为例,若从广东下四府载运糖出口香港,须在始发港按照0.12两纹银/担的税率缴纳内地税之一出口税,然后在将糖运往香港之前须先运往广州,在广州按照0.08两纹银/担的税率缴纳销号税及0.2两纹银/担的税率缴纳对外贸易出口税,三者累计为0.4两纹银/担。而若将糖运往澳门,则只需在始发港按照0.12两纹银/担的税率缴纳内地税之一出口税,在澳门港口外向缉私船缴纳同样额度的税赋即可驶入澳门港,两者累计只有0.24两纹银/担,较之运往香港少纳40%的税赋①。再以棉花进口贸易为例,若从澳门贩运棉花至广东西海岸地区,累计纳税额为0.383两纹银/担。而若从香港贩运棉花至广东西海岸地区,则须先在香港港口外的税卡按0.525两纹银/担的税率缴税以获得统税单,在抵达目的地口岸时还须再行缴税以满足基层官员的贪欲,前后累计缴税额将高达0.819两纹银/担,是前述从澳门贩货缴税额的两倍以上②。有鉴于此,华商希望粤方能将涉港贸易与涉澳贸易划一办理,毕竟在华商眼中澳门与香港的地位实质上没有不同,都是外国管辖下的自由港,粤方理应等同对待③。殊不知澳门事实上所享有的自由港地位并没有得到清政府的承认,华商仅从一己之私出发要求清政府将港澳一视同仁,对民船贸易统按涉澳贸易的低税率征税,其理由委实站不住脚④。 华商在澳门开展贸易活动,至少就纳税额低这一关键要素而言,条件确实比香港更优越,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对这一点非常敏感。因此澳门的地位如果不加以厘清,对香港的前途而言就始终是一种威胁。港府也担心如果在封锁香港问题上处置失当,可能会导致澳门的贸易条件显得更为优越,最终迫使华洋商人舍弃香港进而转战澳门做生意,届时香港会不得不将远东巨埠的地位拱手让与澳门。况且当时已有香港华商向港府代理总注册师表态,如果港府不采取措施来矫正这种从港澳两地贩货赋税轻重不一的局面,他们将不得不考虑把大宗生意部门迁往澳门办公以减低赋税支出。对于香港而言这显然意味着财富的流失,港府非常不愿看到这一幕的发生。港督在致宗主国大臣的信函中也曾屡次提及这种可能性,这就导致港府不敢轻举妄动,生怕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无形中也就不得不容忍粤方的封锁行动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一》(FO,E1inFOtoCO.),BPP.Vol.25.,第421~423、401、431~432页。 ②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三》(HKGH,E3inKtoC.),BPP.Vol.25.,第453页。 ③(唐宁街)英国首相官邸:《殖民地部致外交部专函》(DS,COtoFO.),BPP.Vol.25.,第438页。 ④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HKGH,KtoC.),BPP.Vol.25.,第448页。 ⑤(唐宁街)英国首相官邸:《殖民地部致外交部专函》(DS,COtoFO.),BPP.Vol.25.,第438页;(唐宁街)英国首相官邸:《卡纳封致坚尼地专函》(DS,CtoK.),BPP.Vol.25.,第439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三》(HKGH,E3inKtoC.),BPP.Vol.25.,第45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