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纠结的困局——“封锁香港”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 封锁香港问题引起了中英双方的高度关注,但由于形势复杂,各涉事方一时都拿不出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案,加之澳门方面的搅局,共同导致了封锁香港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1.英方无法诉诸武力来解决问题 香港商人群体很早就主张动用武力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表示:港府必须采取果断行动来扭转当下这种被动局面,譬如由港督会同广州领事联合向两广总督、粤海关监督施压,迫使其终止此类缉私行为;如果粤方不配合,港府则应调动驻港英军驱逐盘踞在香港周边水域里的缉私船,取缔粤方设在香港港口附近的税卡①。调查委员会也曾建议港府针锋相对,加派武装汽艇守卫香港的港口及周边水域,保障进出香港的华商民船不受滋扰②,KHS号民船船主也强烈要求港府配备火力强大的巡船,来制止粤方缉私船在香港周边水域滋扰华商民船的行为③。总之,香港各界人士屡屡敦促港府采取强硬手段捍卫自身的威望④。 英国殖民地部大臣虽然也对粤方的封锁行动颇有微词,但他对于港府发出的求助之声也仅是给予道义上的支持。比如他曾在1875年3月表示,如果粤方的行动确实妨碍了香港的贸易活动顺利开展,他将会敦促英国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来改变事态的走向;不过他基本上还是想靠外交手段来解决问题,为此他委托外交大臣训令驻华公使提请清政府对粤方的缉私行动加以规范,尽量不要对进出香港的民船造成不必要的滋扰⑤。而英国外交大臣则反应冷淡,只是表示会训令驻华公使敦促清政府注意此事,便再无下文⑥。港府所能支配的水上武装力量相对薄弱,确实无力保护那些经常往来于香港与内地间的华商船只;而英国政府此际财政匮乏,似也意在维持一种友善的对华关系,不愿意为此再打一场“亚罗号”战争,这就导致港督无力对粤方的封锁行动做出强硬的回击⑦。部分香港华人当时就意识到,港府对于粤方如此出格的举动竟然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只能说明港府确实畏惧粤方⑧。 2.早期酝酿的解决方案不具可行性 为了解决由封锁香港所造成的各种难题,港督坚尼地于1874年8月提出了如下三条建议:一、粤方撤走非直接隶属于粤海关监督的各类缉私船;二、粤方全面澄清中国相关税收法规的意涵,使商人们明白每一个口岸及税卡具体负责征收哪些税种;三、由中英双方共同派员组建一个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当常驻香港或(清属)九龙,专司调查和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他认为,要将这些建议付诸实施,尚需预先解决很多难缠的问题,比如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为盐、军火、弹药、硝石等违禁品贸易设计出一套能令各方接受的管制方式等⑨;港府大律师海勒也表示上述联合调查委员会必须保证所有配合调查的证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承诺在调查结束之后将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惩处⑩;香港洋商总会主席莱瑞也建议中方出任上述委员会督察一职的官员必须与粤海关监督没有关联,这样才能减轻华商所遭受的种种欺凌,并约束缉私员司滥施权力的行为(11)。 罗伯逊对上述建议表示反对,理由如下:一、参与封锁行动的缉私船分别隶属于两广总督名下的厘金局、粤海关监督名下的常关以及盐运使名下的缉私机构,这三类缉私船承担的任务有别,又各自直接对所属上级负责,所征收到的赋税也有不同的用途,故不可能将不归常关辖制的另外两类缉私船撤走;二、广东省虽为内贸征税体制制订过相应的税则,但是每个府又都会结合当地的特殊情况出台一些地方性税则,这就意味着要彻底弄清粤方的税目税则将会颇费周折;而且粤方也不愿向港府提供这类材料,因为他们担心这样做会导致日后出现更多纠纷;三、依据过去的经验,由中英双方派员组建委员会去调查有关事项,只会引发中英双方无休止地纠缠,并导致涉案人向港府或粤方更高级别的官员提出上诉,招来无穷的麻烦。总之,坚尼地等人构想的上述解决方案完全脱离实际(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②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389~390、365页。 ③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十一》(HKGH,E11inKtoC.),BPP.Vol.25.,第381、383~384页。 ④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十五》(HKGH,E15inKtoC.),BPP.Vol.25.,第385、387页。 ⑤(唐宁街)英国首相官邸:《殖民地部致外交部专函》(DS,COtoFO.),BPP.Vol.25.,第404~405页。 ⑥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FO,FOtoCO.),BPP.Vol.25.,第405页。 ⑦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一》(HKGH,E1inKtoC.),BPP.Vol.25.,第360页。 ⑧(唐宁街)英国首相官邸:《殖民地部致外交部专函》(DS,COtoFO.),BPP.Vol.25.,第429页。 ⑨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HKGH,KtoC.),BPP.Vol.25.,第363~364页。 ⑩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十五》(HKGH,E15inKtoC.),BPP.Vol.25.,第386~387页。 (11)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435页。 (12)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二》(FO,E2inFOtoCO.),BPP.Vol.25.,第432~433页;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30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