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粤方封锁香港是否侵犯了香港的主权,违反了中英两国间的有关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军占领香港之后随即宣布香港为自由港,并宣称任何损害香港贸易自由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香港主权的侵犯①。这一点便成为某些人指责粤方侵犯香港主权的依据。调查委员会就认为,由于香港是自由港,因此任何从香港出口的货物都不能被视为违禁品,任何船只从香港驶出后,只要尚未驶入中国口岸或在中国领土上卸货,都不能被定性为走私。而且港府理应保障来此经商的华人享有完全自由的贸易权,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贸易,都无须缴纳任何税费。而粤方把进出香港的民船视为利薮,进而无视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和中英两国间的条约规定,强行征税以填其欲壑,这就是对香港主权的公然侵犯②。香港洋商总会也指出,香港既已割让给英国,清政府便无权封锁香港港口的出入口,不能对香港与外界发生的贸易活动征税③。1874年9月14日在香港市政厅集会的那批商人也提到,粤方的封锁行动违背了1869年粤港双方达成的协议④。 上述说法触及一个核心问题,即中国领地(含领水)的界限问题,也就是哪些区域属中国领地,船只一旦驶入这些区域即须接受清政府方面的盘查、征税等。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前驻华公使阿礼国和广州领事罗伯逊均认为,此际香港的辖境包括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含陆地近岸水域)以及两者之间的维多利亚湾,这一区域外围的水域则为中国领水,因此清政府有权在邻近香港港口的香港辖境外水域对过往民船征税⑤。亦即只要粤方的缉私船不驶入维多利亚湾、不在香港岛和九龙半岛近岸水域缉私,就不构成对香港主权的侵犯;而无论封锁香港港口的出入口也罢,拦截查扣民船也罢,都属于粤方在自己辖境内的举动,与是否损及香港的自由港地位无关。此外,1869年粤港双方达成的协议只是规定严禁心怀歹意之徒驾驶悬挂海关旗帜的巡船到海上强行拦截商船违规征税。罗伯逊认为该协议只是禁止个人违规动用海关巡船从事与海关公务无关的工作,这与缉私船奉命打击走私活动是两码事⑥。他还指出,诚如港方会认为粤方的做法损害了其正当权益一样,港府对此类民船走私贸易的纵容同样也损害了粤方的权益。一部分走私者成功逃避了本应向粤方缴纳的赋税,还有一部分走私者在被缉私船擒获之后又挑动港府出面代其向粤方交涉,而港府若出面干预此类事件,不仅涉及繁杂的交涉手续,而且也没有健全的法规可以依据,结果只会是自找麻烦⑦。这就进一步表明粤方封锁香港的行动纯系中国内政,没有侵犯香港的主权。广东地方政府的相关表态当然更为直白:华人虽可赴香港经商牟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粤方由此便丧失了对这些华人属民的管理权,粤方在中国领水内打击属民开展的走私活动与香港无涉⑧。 3.《天津条约》涉及贸易问题的有关条款究竟该如何解释 罗伯逊曾提及中国内贸活动的纳税程序,即货物从一处运往另一处时,需要在始发港缴纳内地税之一出口税,在目的地港缴纳内地税之二进口税,此外还有一些额度不固定的小额杂税,在广州,这类杂税被称为销号税。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香港作为中国内贸中转站的地位日形巩固,问题便随之而来。那些载货直驶香港的民船只在始发港缴纳过内地税之一出口税,却未向任何税关缴纳过内地税之二进口税;那些由香港载货直驶内地口岸的民船同样也只需缴纳内地税之二进口税,却未向任何税关缴纳内地税之一出口税;而销号税在这个过程中也被逃掉了。这就促使粤方采取措施来加以反制。粤方指出,由于香港是外国港口,民船载货进出香港应当按照《天津条约》所规定的对外贸易税率缴税。民船须在始发港缴纳内地税之一出口税之后,在驶抵香港之前还须在粤方设在香港港口外围的税卡按照对外贸易税率再度缴纳(对外贸易)出口税,返程时亦然,否则当按逃税处理⑨。 下文将会述及民船由内地载货驶往澳门的税赋支出较之驶往香港低40%,其原因就在于民船进出香港要按照上述对外贸易税率缴税,而进出澳门则只需缴纳前述两种内地税即可。这就引发了商人的不满,在他们看来,港澳同为自由港⑩,缘何一个税轻一个税重,商人由此质疑粤方有何权力对进出香港的华商民船按照对外贸易税率征税。但罗伯逊认为,《天津条约》的相关条款在基本立意层面暗含了要对出口到外国或从外国进口的货物按照对外贸易税率征税,而不论这些货物的货主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由于港澳此际分属外国港口和中国国内港口,两地税率不同实属正常(11)。 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却认为,粤方以《天津条约》相关条款为依据对涉港贸易先行征收内地税之后,再按照对外贸易的税率二次征税,完全是乱弹琴。他注意到《天津条约》只是规定了在通商口岸城市从事对外贸易的英国商人须按照对外贸易税率纳税,而这与华商的贸易活动完全不搭界。因此该大臣指出,《天津条约》的主旨是按照货主的国籍来判定其到底适用哪一种税率,而不是按照货物的输出地或来源地来判定适用的税率。况且华商贩货至马尼拉、西贡等外国口岸时,也无须在缴纳内地税之一出口税之后,再按照对外贸易税率二次缴纳相应的税赋,唯独对贩货驶往香港的民船实施二次征税,这无疑会使那些在内地与香港之间贩货往来的华商损失惨痛。因此他强烈质疑粤方究竟有没有这样的权力对此类涉港贸易两度征税(12)。可见,由于《天津条约》相关条款的意涵不明确,进而造成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理解,但从今日的思维模式来看,罗伯逊的理解似更合乎逻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②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360、365~367页。 ③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四》(HKGH,E4inKtoC.),BPP.Vol.25.,第373页。 ④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之四》(HKGH,E2,E4inKtoC.),BPP.Vol.25.,第389~391页。 ⑤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一》(FO,E1inFOtoCO.),BPP.Vol.25.,第398页;(唐宁街)英国首相官邸:《殖民地部致外交部专函》(DowningStreet,ColonialOfficetoForeignOffice.下文同类函件均采用首字母作为简称来标注),BPP.Vol.25.,第426~427页。 ⑥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七、之八》(HKGH,E7,E8inKtoC.),BPP.Vol.25.,第391~393页 ⑦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二》(HKGH,E2inKtoC.),BPP.Vol.25.,第365页;港府:《坚尼地致卡纳封专函附件之五》(HKGH,E5inKtoC.),BPP.Vol.25.,第374~375页;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一》(ForeignOffice,Enclosure1inForeignOfficetoColonialOffice.下文同类函件均采用首字母作为简称来标注),BPP.Vol.25.,第401页。 ⑧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二》(FO,E2inFOtoCO.),BPP.Vol.25.,第433页。 ⑨(11)英国外交部:《外交部致殖民地部专函附件之一》(FO,E1inFOtoCO.),BPP.Vol.25.,第430~431、432页。 ⑩葡澳当局于1844年自行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但这种自由港地位在1887年以前并未得到清政府的承认。 (12)(唐宁街)英国首相官邸:《殖民地部致外交部专函》(DS,COtoFO.),BPP.Vol.25.,第437~43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