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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侯旭东 参加讨论

上引诸例涉及的无论是皇帝、诸侯王,还是大臣,狩猎更多的属于游乐,文献中记录民众生活有限,皇家贵族的事例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区域狩猎活动的普遍性,当地民众自然亦可狩猎为生。民众狩猎当然不只是嬉乐,而是获取肉类食物。汉代数学著作《九章算术·衰分》中有一道五人按照爵位高下分配“猎得五鹿”的题目,亦侧证猎鹿、分鹿乃日常生活中所常见。
    关于渔捕,虽然没有狩猎那么突出,但略加搜集,相关事例并不少见。秦末巨鹿之战后,因陈余救赵不力,张耳与陈余产生摩擦,陈余解印绶,兵士亦被张耳收走,于是“陈余独与麾下所善数百人之河上泽中渔猎”,后文说灭秦后项羽大封诸侯,听说陈余在南皮,“即以南皮旁三县以封之”,(37)陈余渔猎之地应在此。(38)从张、陈反目到义帝元年(前206)正月项羽分封诸侯前后约六个月,陈余与属下渔猎度日。当时南皮东临黄河,战国末,两岸堤坝距河25里,(39)因水势而川泽遍布,成为各种动物生息的乐土,自然亦是渔猎的胜地。《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称赞曹操“尝于南皮一日射雉获六十三头”,过了约四百年,这里仍是渔猎的好去处。又如,秦末起兵的彭越,便“常渔巨野泽中,为群盗”,(40)亦是一例。
    有关北方渔捕资料看似不多,其实不然。王子今搜集文献与简牍资料做过分析,王利华研究过中古时期的情况。(41)就连沙漠边缘的张掖郡居延地区捕鱼也很盛行,甲渠候官遗址发现的著名《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就是围绕载鱼5000头到觻得县贩卖纠纷而形成的文书。此外,东汉明帝时“下令禁民二业,又以郡国牛疫,通使区种增耕”,刘般上言:
    “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敕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帝悉从之。(42)
    刘般说滨江湖郡的民众“资渔采以助口实”当非个别现象,否则明帝不会下诏禁止。如下节所述,秦汉时期北方水体面积要较今天丰富许多倍,临水而居者自不在少数。据刘般观察,渔采不但为田作除害,还可补充食物,好处不少。至于是否是闲月为之,不妨农事,并不清楚。同时明帝下令区种,刘般则分析了区种增加产量却减少垦田数量,与州郡官员为突出政绩而妄增垦田数量与田租间的冲突,建议严格核查。明帝接受了两项建议。以往研究中多引用后半段资料来说明区种的应用,而忽略前者,其实,此条恰好体现了东汉不同地区民众谋生方式的多样性。这里可以补充一例。《太平御览》卷426引《汝南先贤传》:周夑“有先人草庐庐(衍,当删)于东坑,其下有陵田,鱼蛤生焉,非身所耕渔则不食”,便是兼事田作与捕鱼二业。周夑见于《后汉书》卷53,和、安时期人。东汉和帝、安帝时曾几次放开山林陂池供灾民渔采,如和帝永元五年(93年)二月下诏:“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永元九年六月,因为蝗、旱灾,下诏减免租赋,同时规定:“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43)类似的措施又见于永元十一年二月、十二年二月、十五年六月。(44)安帝永初三年(109)三月“诏以鸿池假与贫民”,注云:“《续汉书》曰:‘鸿池在洛阳东二十里。’假,借也。令得渔采其中。”(45)为了应对年初“京师大饥,民相食”的惨状,措施亦应相同。应付灾害,除了大赦、祭祀之外,朝廷常常减免租赋、给廩赐食、假公田、贷种劝农,(46)开放山林陂池供民渔采亦是办法之一。
    上述措施针对的是不同地区的灾民,和帝永元十五年便是“洛阳、郡国二十二并旱,或伤稼”,(47)永元十一年与十二年的措施针对的或是“郡国”,或为“郡国流民”,可见,靠渔采维生并非限于个别地区与个别人,不少地区在一定时间内针对相当数量的人也是可行的。早在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九月,朝廷下诏提到“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48)所谓“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不仅是假民公田,还应包含令民众自由渔采。在规劝武帝立上林苑时,东方朔指出南山一带“有秔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蛙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是“万民所卬足也”,(49)他提到的梨、栗、桑与蛙、鱼均非临时种养可得,贫者欲人给家足少不了依靠渔采。山泽之饶与民共享,相当程度上是开放给民众渔猎山伐。平时利用山川要收取“假税”恐不无提高渔采成本,驱之向农之意。(50)《续汉书·百官志五》讲到郡设置“都水官”时本注说“凡郡县……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有鱼利的郡县恐不少,因此会专门设官收税,针对的就是从事渔捕的民众。
    最后,来看看采集谋生。贾思勰《齐民要术·种胡荽》“六月连雨时,穭生者亦寻满地,省耕种之劳”,所谓“穭生者”乃自生的胡荽。此时人们久以耕种为生,对植物自生依然相当关注,那些无需费力劳作而能满足口腹之欲的野生食用植物自然也不会被放过。《续汉书·郡国志三》“广陵郡东阳县”条注引《博物志》:“又扶海洲上有草名蒒,其实食之如大麦,从七月稔熟,民敛获至冬乃讫,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粮。”(51)“蒒”指莎草科的蒒草,多年生草本,生长在海滨砂地,(52)且成熟期长达半年,当地民众不必耕种,通过采集其成熟果实便可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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