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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名律师们(1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财经 newdu 参加讨论

    公会的抗压力
    1929年,上海律师公会时任会长丁榕和同事在出席会审公廨辩护时,采取了一项特别举动:不说外语。这是上海律师公会的统一布置,以此抗议租界领事团趁清廷倒台控制以前由中国官员主持的会审公廨后拒不归还民国。律师公会成员们还将审案的外国领事称为“公祖”(对地方官之尊称),即不承认其法官地位。
    整个上世纪20年代,收回会审公廨是上海律师公会最大的行动目标之一。1924年,它派出代表赴京请愿,遍访各界营造声势,还委托北京律师江庸长期着手此事。“五卅运动”之后,又推动当时控制上海的“大帅”孙传芳出面,最终与领事团签署了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改会审公廨为临时法院,由中国法官审理,外国领事则可派人观审。这份协议留下了不小的尾巴,律师们发现,所谓观审人员常常越俎代庖审案,甚至强行将中国律师逐出法庭。
    在1929年律师公会的特别行动之后,观审条文终被废除。
    外患只是律师公会要面对的一部分压力,更大的压力来自国民党政权。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即要求律师公会在地方国民党党部的直接指令下改组。上海市党部致函上海律师公会要求选出“了解党治之律师数人”,担任改组委员。据当时的报道,改组后的公会执委全都是国民党员,舆论一度以为公会已被国民党控制。但意外的是,新选出的执委会并不顺从,它不仅特意在上海县而非上海市党部登记,以摆脱直接控制,尤其和它的会员一样,不能容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的存在。
    和章士钊在陈独秀案中从宪法层面的反对不同,上海律师公会务实地要求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和有律师辩护,陈独秀案就是在这种压力之下,由地方法院而非军事法院审理。1931年律师公会第一次公开要求废除紧急治罪法,1935年又趁修订《刑法》之机联络全国律师公会一致行动,向司法部请愿。虽然直到抗战胜利,这一废法努力也未能成功,但大大地限制了其使用。
    在撇清与“党化政治”的关系方面,公会的抗压能力颇强。1929年,上海律师吴迈在全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提案,要求律师研究国民党党义并投身国民革命。上海律师公会向全国律协通报吴迈是个人行为,并要求他退出会议。在困扰张耀曾的宣誓问题上,律师公会也表现得难以忍耐。1932年3月,上海律师公会决定,在次年春季全体大会上废除宣誓仪式,代之以向抗日烈士致敬。第二年,公会中的国民党员李时蕊得到通知,因为主张废除诵读总理遗训和向党旗鞠躬,他已被开除出党。国民党党部还要求中央和司法部吊销李的律师执照,经公会提出抗议才保住其律师资格。
    宣誓仪式在1935年时恢复,1936年上海律师公会决议,律师成员可以个人身份加入救国联合会。同年底“七君子”事件中,公会派出了强大的律师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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