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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名律师们(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财经 newdu 参加讨论

    当此之时,曹汝霖等人成了第一批注册律师。当年底,司法部发给律师证书的一共297人,第二年猛增到2716人。
    这时律师业最兴旺的地方是上海,律师公会成为行业自治的重要组织。“32名公家律师”中的丁榕、蔡倪培,都是早期公会的重要成员,丁、蔡二人先后担任过公会会长。两人留下的业务记录,既包括替巨商盛宣怀去世后分割家产提供法律咨询,也有逆子弑父案件的上诉状。
    蔡倪培起草的这封诉状以法医学解剖知识为根据,并且援引了传统的仵作验毒经验,试图说明被告并无投毒杀父罪行,虽然最终没能免除被告的死刑,诉状却因为逻辑严密、字字用证据说话而传诵一时,被誉为“民国司法界罕有之文字”。
    民初风气甫开,诸多律师并非如伍廷芳、曹汝霖等负笈归国,而是速成入行,著名小说家包天笑形容为“不但是多于过江之鲫,真似大群的散巢之蜂”。有留洋背景的律师们为区别身价,以“大律师”自我标榜。耶鲁大学法科毕业归国的朱斯芾就是其中一位。1913年,他在上海挂牌营业,成为中国第一位在租界会审公廨用英语出庭辩护的律师。朱斯芾的客户包括曾以巨款资助孙中山反清,被称为“革命圣人”的张静江等人,一时律师业务独步上海,出庭费高达千元大洋,代步用劳斯莱斯轿车。在包天笑的笔下,他因替雏妓打官司从良被称为“护花律师”,其后人的传记则称之为“民国大律师”。
    “大律师”来自于英国法庭制度,将经法院审核可以出庭诉讼的律师称作大律师,而只能办理非诉业务的律师称作小律师。这一名目传播到中国之后,失去了法院的认证,一时坊间“大律师”遍地。
    看似已臻繁盛,实际在百年的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代的律师们身影蹒跚,饶是如此,总算登台。
    “扛帮诉讼”阴影
    其时中国司法尚初长成,在剪辫登台之际,晦涩的律师身后还拖着浓浓的“讼师”阴影。
    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编订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法庭上的地位,并且有“非律师不得为辩护人”这一在今天看来仍嫌过于“专业主义”的条款,不过因受到争议未能施行。1910年,清廷颁布《法院编制法》,出自沈家本和曹汝霖等人之手,其中旁敲侧击,规定律师资历可以成为法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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