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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名律师们(1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财经 newdu 参加讨论

    虽然案子不少,但辩护的空间并不大。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能作无罪辩护,避免与公诉机关唱对台戏。其时律师也是拿级别工资的国家干部,有时没学过法的“老革命”审判员还会私下征求律师如何判,不过大一点的案子都是公检法定了才抓,量刑的“猴皮筋”不在律师手里,法庭场面因此很沉闷。马德昌的一位同事说:“上面定了的,你的嘴辩出血来也改不了。”马德昌遇到不少案件,明明认为无罪,但不能这么辩,只能跟着公诉人“背书”,在结尾添一句“请法庭依照应该从轻、减轻的情节判决”,以维持一个辩护词的样子。张思之回忆,当时还是有不少律师作了很好的辩护,留下出色的辩护词。
    律师行业很快地发展起来,从最初的“三人行”,到1957年时已有800多个法律顾问处,律师2800多人,似有重现民国盛况的态势。
    其时,政府也有将律师推向社会、收支自理的部署。1956年12月,财政部和司法部、国务院编制办下发“关于1957年律师和公证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律师不再列入法院等部门的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以收费自给为原则。同时规定,各地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法院向法律顾问处支付律师报酬。
    虽然律师从业仍旧受到各级政府严控,但历史已把律师推到市场化门槛边上。不料生机之中,接二连三的运动下,伴生累积的是风险。
    1957年,上海律师李国机由职业高峰跌入了社会底层。其成名作是发生在公私合营店铺“四明堂”师徒之间的官司。在徒弟被任命为公方经理后,师徒矛盾放大,演变为殴打中徒弟拿刀划伤师傅手臂。正值私营业主对合营意见很大,政府要显示保护私方权益的姿态,时任市委书记柯庆施批示严办。担任徒弟辩护律师的李国机大量走访取证,说服师傅的儿媳作证是公公先动手,又经医生检验伤口为轻微划伤,作了防卫适当的无罪辩护。法院最后接受辩护,当庭释放徒弟,此事轰动上海,29岁的李国机由此家喻户晓。
    时值“反右”,仅仅半月之后,复旦大学法律系出身的李国机,因在座谈会上支持老师杨兆龙“法律是有继承性的”观点,又在全市司法界鸣放大会上大批当时“法庭无法”的现状,加之违背上级的意愿作无罪辩护,首当其冲被打成右派,下放到农村养猪。李妻是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预备党员,被组织打招呼“要入党先离婚”。资本家小姐出身的妻子顶住了压力,面对学生“你家先生是反革命,侬为啥要当反革命”的质问却只能默然。
    作为法律顾问处负责人,又有在法院工作时经历“肃反”留下的尾巴,张思之不出意外被打成右派。李志新和马德昌作为他的“左膀右臂”,被要求和众人一起揭发张思之,二人态度消极,因此上了右派名单,虽然报送司法局时被有心人划掉,却也难免下放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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