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司马迁撰《史记·循吏列传》,认为“循吏”乃“奉法(职)循理之吏”。司马迁记载“循吏”事迹,对他们的为政特点有具体的表述,体现了他所主张的为政宽厚仁德、反对威严苛酷的吏治思想。后代正史沿用《史记》体例而设置《循吏传》(或变言为“良吏”、“良政”、“能吏”),对司马迁的吏治思想有继承,也有引申发挥。历代史家的所作所为,为我们探讨古代吏治和官德文明,提供了宝贵的文献史料和思想资源。 关 键 词:史记 循吏 官德 作者简介:李大明,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史记·循吏列传》,以合传的形式为春秋时期的五位“循吏”立传。何谓“循吏”?司马迁如何记载“循吏”事迹和表述他们的为政特点?由此体现了司马迁怎样的吏治思想?后代正史沿用《史记》体例而设置《循吏传》(或变言为“良吏”、“良政”、“能吏”),历代史家的吏治思想与司马迁又有何关系?凡此,还未见有学者做过专门的深入讨论,今不避翦陋,草成此文,以向学术界同行请教。 一、《史记》“循吏”含义、事迹及其为政特点 司马迁对“循吏”一词的含义、对“循吏”事迹和他们的为政特点,有具体的记载和表述。 《史记·太史公自序》有云: 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1] 又,《史记·循吏列传》开篇即有“太史公曰”: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2] 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引赵恒曰:“法令为文,刑罚为武。‘奉职循理’四字,乃太史公‘循吏’之本旨。”[3]按此言甚确。又,《循吏列传》中记述“循吏”公仪休的事迹,亦言其“奉法循理”云云(详后)[4]。司马迁的提法,无论是说“奉法循理”,还是说“奉职循理”,意思应该是一致的,乃言“循吏”为政,能遵循法理、恪奉本职。又,唐代学者司马贞《史记索隐》解“循吏”之义曰:“谓本法循理之吏也。”[5]传末《索隐述赞》又云:“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6]所言“本法循理”,与“奉法循理”、“奉职循理”,意思相同。当然,还需联系司马迁所说的“官未曾乱”和“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等语来理解“奉职循理”的含义。“官未曾乱”是说吏治未遭败坏;“威严”乃严厉而使人惮畏之义,如《管子·八观》所言“禁罚威严,则简慢之人整齐”云云[7]。司马迁主张以宽厚仁德为政,反对以“威严”治民,故言“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由此而知其言“奉法(职)循理”决非泛泛而言,而是有所指的。这涉及他对先秦以来吏治的总结,尤其是对汉武帝时期吏治败坏、苛酷为恶的批评,本文后面有详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