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卷第三,中华书局1980年版,109页。按:《史记·循吏列传》记子产死事,司马贞《索隐》曰“《韩诗》称子产卒,郑人耕者辍耒,妇人捐其佩玦”(《史记》卷一百一十九,中华书局1959年版,3101页),当为《韩诗外传》佚文。 ②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一百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1937页。按:原文“得事”疑有误,当作“行事”,待查。 ③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3132页。按:《汉书·酷吏传》师古注云“本弊不除,则其末难正”。见《汉书》卷九十,中华书局1962年版,3646页。“止”、“正”二字孰是孰非,也可能都讲得通,待考。 ④萧统《文选》卷第四十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578-579页。按:文字小异。 ⑤参班固《汉书》卷六十一《司马迁传》“赞曰”所言,中华书局1962年版,2738页。 ⑥按:师古曰“人情”,“人”盖本作“民”,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而改也。参陈垣先生《史讳举例》所论,中华书局2004年新1版,119-120页。 参考文献: [1][64]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中华书局,1959.3317,3300. [2][4][5][6][39][55][58][59][60][61][62]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二[M].中华书局,1959.3099,3101,3099,3103,3131,3132,3154,3144,3151,3151,3154. [3][66]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一百十九[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937,1937. [7]戴望.管子校正·卷五.诸子集成[M].中华书局,1954.73. [8][9][10][18][27][32][36]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九[M].中华书局,1959.3099,3100,3101,3101~3102,3102,3102~3103. [11]春秋左传注疏·卷二十三.十三经注疏[M].中华书局,1980.1878~188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