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对汉初吏治的肯定。司马迁所言“汉兴”以下数语,是对汉初吏治的肯定,言:汉初吏治,反秦之政,除其严法峻刑,律法政令甚为疏阔,就好像渔网的网眼很大,足以漏掉吞舟的大鱼,但是吏治状况甚好,无有奸伪,百姓治安。结论是:“在彼不在此”。裴骃《史记集解》引韦昭曰:“在道德,不在严酷。”[55]言之甚确。 总之,由以上讨论可知,司马迁以孔子、老子的“为政以德”、“以道治国”思想为本,对历代吏治做了深刻的论述和总结,并明确地表达了为政应该宽厚仁爱、法制宽缓,注重以德教民的吏治思想。 至于“酷吏”,他们的所作所为则与“循吏”判若水火。而对“酷吏”和苛酷吏治的批判和谴责,是司马迁吏治思想的另一重要方面。 《酷吏列传》列举了郅都至杜周十人,言汉高后时开始出现,且愈见酷烈;武帝时的“酷吏”,至于暴虐。诚如梁代史学家姚思廉《梁书·良吏传》录其父姚察所言:“汉武役繁奸起,循平不能,故有苛酷诛戮以胜之,亦多怨滥矣。”[56](又参后所引述)清代学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亦言:“酷吏多而吏治坏,在武帝世也。”[57] 司马迁言,郅都至杜周十人,“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58]。这一见解很深刻,因为“酷吏”的出现及其所作所为,是人主之所好,人主以为能,是严刑峻法的制度安排使然。“酷吏”中有尽职尽责的,甚至也有廉洁不贪的。如:张汤死后,“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59];尹齐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60]。但他们为政苛酷,仍为司马迁所谴责。至若王温舒、杜周等人,逢君之恶而“以恶为治”[61],滥用刑狱,以致构陷,并为巨贪,非惟“酷吏”恶吏,也是贪官污吏。此外,司马迁还列举了冯当、李贞、弥仆、骆璧、褚广、无忌、殷周、阎奉等人,他们或暴挫妄杀,或分尸锯项,或椎击成狱,毒若蛇蝎,无恶不作,以至司马迁无限悲叹而曰:“何足数哉!何足数哉!”[62]清代学者赵翼《廿二史札记》亦有《武帝时刑罚之滥》一条,引杜周之事为例,而感叹曰:“是可见当时刑狱之滥也。民之生于是时,何不幸哉!”[6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