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司马迁对“酷吏”和苛酷吏治的谴责和批判,还需联系到他本人遭祸受刑的悲惨遭遇。生活在吏治败坏、滥用刑狱的武帝之世,他也是大大的不幸。 据《史记·太史公自序》,汉武帝天汉三年,“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64]。《汉书·司马迁传》记载其报故人仁安书,述说己遭祸入狱、无由求援、受刑蒙辱(最终受腐刑)之事,其言也哀。文略云:“因为诬上,卒从吏议。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深幽囹圄之中,谁可告诉者!……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65]《文选·报任少卿书》同④。此言“卒从吏议”的“吏”,以及“法吏”、“狱吏”,定是“酷吏”、恶吏、污吏。他们构陷重判的暴虐,苛烈残民的酷刑,也用在了司马迁的身上。 这样悲惨的不幸遭遇,也必然激发了作为史家的司马迁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思索历代吏治。他肯定和推崇春秋时期的“循吏”为政以德、以礼教民、法制宽缓、体恤民情等等,批判和谴责汉代尤其是武帝时期的“酷吏”“以恶为治”,对民对吏(包括对士大夫)苛酷暴虐、构陷“黑打”、重刑严判,这既是对儒、道“为政以德”、“以道治国”吏治思想的继承,又是对先秦以来吏治实践的反思,包括了对汉初以来吏治实践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尤其是对武帝之世吏治败坏的批判,以及他自己遭陷受害的惨痛经历。所以,他对春秋时期五位“循吏”事迹及其为政特点的记述,对汉世尤其是武帝时期作恶多端的“酷吏”的揭露,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他为了以史为鉴,并结合自身不幸遭遇的有感而发。因此,司马迁的所作所为,也就决非单凭个人之好恶、发泄一己之私怨,而是秉承“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⑤,彰显的是史家良知和历史正义。 现在可以解释前面所引陈仁锡提出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