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尔伯关注的问题与诺顿比较接近,两人的著作在材料和观点上也构成互补。克尔伯指出,殖民地时期人们普遍相信,公共领域乃是男人的世界,而女性只属于家庭生活;只有到了对英国实行经济抵制的时候,人们才发现妇女也可以越出私人领域而参与公共决策;独立战争则加速了妇女融入公共政治领域的进程。在革命中出现了如何界定女性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身份的问题,这给妇女改变社会地位带来了契机。于是,女性的角色、特别是妇女作为母亲的角色得以重新界定,相信母亲对于培养共和国有美德的男性公民负有责任。“共和母性”(Republican Motherhood)概念的提出,为妇女的政治行为提供了正当性说明:妇女在家庭内也能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通过把共和美德传递给儿子而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当然,从总体上说,妇女还处在边缘地位。从殖民地到革命以后的很长一个时期,美国人对妇女能否认真对待政治普遍表示怀疑,不少女性也接受了这种观念。不过,虽然妇女在革命时期没有完全重新界定自己的政治角色,但是“共和母性”概念的出现,则对后来关于妇女与爱国主义的辩论产生了长远的影响。虽然从革命结束到共和国初期,关于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仍以传统看法为主,但是由于妇女的大力争取,加以得到革命的共和主义意识形态的支持,离婚作为妇女的一种权利开始受到重视。就教育而言,女孩的受教育机会还远不及男孩,但是革命后家庭生活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相信,受过教育的女性对于家庭、子女的教养和丈夫美德的维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78) 诺顿和克尔伯的著作出版后颇受好评,但也遇到了批评。(79)像这种改写革命时期的妇女史而颇具学术深度的著作,此后并不多见。不过,有一个倾向倒是引人注目,就是有的学者把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结合起来,在讨论革命时期的妇女史时,特别重视非白人妇女的经历。(80) 四、美国革命史的重构 在美国革命史研究中,关于革命的内涵和性质长期存在争议。詹姆森于1925年提出,不能将美国革命仅仅看成一系列的政治和军事事件,也要把它视为一种社会运动,因为革命在美国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变化。(81)虽然他没有使用“社会革命”的概念,但是这种理解美国革命的方式,在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然则伯纳德·贝林明确反对“社会革命”的提法,宣称“在任何明显的意义上说,美国革命都不是以社会革命而进行的。没有人刻意去摧毁、甚至去实质性地改变他们所熟知的社会秩序”。(82)但贝林的学生戈登·伍德又折回到詹姆森命题,认为“革命不是单纯的殖民地反对英国帝国主义的造反”,同时也是“一场至为深刻的社会革命”。(83)在“新史学”兴起后,詹姆森命题又给予年轻一代学者很大的启发。不过,这时史家不再纠缠于是否存在社会变动,而是聚焦于发生了多少社会变动、特别是有多少变动是沿着社会平等的方向进行的;他们也关注对革命后果的矛盾性的解释。(84) 如前文所论,新美国革命史学强调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主角地位,直接牵涉到对美国革命的内涵和性质的理解。新一代史家既然已将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经历视为革命的中心内容,那就意味着他们接受了美国革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的观点。这场革命不仅是一场社会革命,而且是一场由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所参与和推动的社会变革;他们的革命主动性,他们对平等和自由的追求,他们在革命期间的各种行动,赋予革命以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内涵。于是,以往那种侧重从政治、军事和思想的角度讨论美国革命的方式,就不可能受到这些史家的青睐,而詹姆森命题则再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在平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的视野中,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乃是真正的“人民”,而他们在美国革命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就使之变成了一场真正的“人民的革命”。不过,新美国革命史家在论及“人民的革命”时,采用了“旧瓶装新酒”的策略:他们借用“人民的革命”这个美国革命史学中的“传统”说法,而悄悄赋予它全新的含义。(85)这实际上是对“人民的革命”做出了重新界定。在纳什的《不为人知的美国革命》一书,这一点得到了至为鲜明的体现。 从一定意义上说,《不为人知的美国革命》乃是新美国革命史学的集大成之作。纳什在书中严厉地批评了以往美国革命史学的局限,称其未能充分重视参与独立战争的“各色各样群体的生活和劳动,牺牲和斗争,极度的混乱,以及希望和恐惧”;他呼吁扩展“革命时期美国社会的概念”,考虑从这一社会的“高度多样性和零碎性”中产生的“多种议程表”。他的意思是说,革命时期的美国不是只有白人,更非只有白人男性精英,而是一个多种族、多族裔和两个性别的社会;这些不同的人群以不同的方式卷入了革命时期的斗争,革命对他们产生了形式和程度不同的影响;一部真正的革命史,应当包括所有这些人的经历。他进而宣称,他自己要讲述的美国革命,乃是真正的“人民的革命”。(86)可以说,他关于“人民的革命”的表述,体现了新美国革命史学的一个突出特点:重新界定“人民”,也重新界定“革命”,由此形成一种全新的“人民革命”史观。 在以往的美国革命史中,“人民”无疑是指参与和支持独立战争的英属殖民地白人男性居民。然而在新美国革命史家看来,这种“人民”的概念存在极大的局限。扬谈到,班克罗夫特在他的《美国史》中也很推崇“人民”,可是他说的“人民”乃是政治领导人的追随者,连技工之类的群体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遑论其他底层和边缘人群。(87)纳什在论及《不为人知的美国革命》的写作目标时说,他要写出“生活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的三百万高度多样化的人民中每一个构成部分”对革命的参与。(88)纳什这里所说的“三百多万高度多样化的人民”,具体包括那些人呢?雷·拉斐尔自告奋勇地替他做了具体说明:他们是“从公民转化而来的士兵”、妇女、“非洲裔美利坚人”、“土著美利坚人”、效忠派、中立分子、城市居民、农场主、律师、商人和奴隶主;他们中既有施害者,也有受害者;有的有真正的信仰,有的则没有。他们大多属于“普通人民”,在许多不同的层面“创造历史”,在革命的每个阶段都扮演关键的角色。(89)可见,这种“人民”除独立阵营的白人中下层男性外,还有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甚至包括激进的效忠派。它不以政治立场划界,实际上涵盖了精英领导人以外北美居民中的每个族裔和每个阶层。较之以往美国革命史中的“人民”,这种“人民”包罗广泛,成分复杂,人数众多;更重要的是,他们不是精英领导人的追随者,而是具有独立自主的政治意识的革命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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