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扬说到的最后一点并不完全准确。美国革命史学的大门,在进步主义时代就向民众打开了一条小缝,后来的“老左派”历史学家,则把这扇门开得更大。这些学者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挑战盛行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传统,但注重发掘与民众有关的历史资料,强调他们对革命的贡献。左派史家赫伯特·阿普特克曾立志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撰写一部“美国人民史”,于1960年推出了其中第2卷,即《美国革命》。这本书挑战了“共识”史学的革命史观和以往关于美国革命的各种解释,强调革命的经济根源,关注革命中的阶级斗争,并重视底层劳动者、印第安人和妇女的经历,尤其是强调黑人在革命中的作用。(25)不过,这本书受到了评论者的冷遇和讥讽,被轻蔑地称作对美国历史的“马克思式的考察”,缺乏新意,存在时代倒错、误用概念和分析薄弱的毛病,其观点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26)诚然,阿普特克的著作在学术深度、资料运用和理论的有效性方面确有欠缺,但是它触及了后来美国革命史学所关注的一些核心问题,特别是妇女、黑人、底层民众和印第安人在革命时期的经历。另一位“老左派”史家菲利普·方纳,虽然不以研究美国革命史见长,但他对忽视劳工作用的美国革命史深感不满,借助于“从下向上看美国革命”的视角,综合以往研究,对劳工在革命中的活动做了梳理和定位。他也提到黑人和妇女的作用。他强调,虽然革命并没有给所有劳工带来同样的好处,甚至在某些方面恶化了他们的处境,但革命激发了他们的“阶级意识”,增强了他们“表达不满”的能力,使他们在此后的劳工运动中受益于革命时期的经验。(27)然则方纳的研究也没有获得好评。有评论者认为,他的结论并无争议,但其材料和故事却缺乏新意;而且过于强调劳工在政治上的独立性,而忽略了他们在文化和行动上与其他阶层的同一性。(28)不过,如果考虑到后来美国革命史学的思想取向就不难发现,方纳这本书的特色恰恰在于,他没有把劳工作为上层阶级的传声筒和追随者看待,这与“平民主义”史家的解释路径在思想上是高度一致的。 然则从学术角度看,虽然进步主义史家和“老左派”史家注意到了民众在革命中的地位,但是关于民众中的具体群体在革命中的具体作用以及革命对民众的具体影响,他们并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在五六十年代,这一工作得到了新一代历史学者的大力推进。(29)一般认为,美国学者对革命时期民众行动的研究,或者说从民众行动的角度来解释革命的起源和特征,受到了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和乔治·鲁德的影响。(30)这两位史家力图扭转以往蔑视或贬抑重大历史事变中的民众行动的倾向,强调民众暴力并非宣泄无理性的愤怒冲动,肯定民众行动对社会变动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在霍布斯鲍姆和鲁德写作他们的划时代著作以前,一些美国的年轻学者即已着手研究普通民众在革命中的作用。1962年,林德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了博士论文《革命与普通人:1777-1788年间纽约政治中的佃农和技工》;同年,莱米什在耶鲁大学写出了博士论文《海员对约翰牛:纽约海员对促成革命的作用》。(31)显然,他们的研究工作必定开始于此前数年,与鲁德和霍布斯鲍姆的研究大致是同步的。不过,只有在后两位欧洲学者的著作问世后,美国学者从中受到了更大的刺激和启发,对于民众的研究才得以全面铺开,逐步深入。(32) 把眼光从建国精英转向普通民众,并不仅仅是一种研究视角的转换,而实际上是意在重写美国革命史。在这方面,莱米什不仅身体力行,而且还把美国革命史研究的新路径概括为“从下向上看美国革命”。(33)他提出这样的主张,一方面呼应了“新史学”的研究取向,另一方面也对后来的研究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有评论者指出,纳什和其他许多学者可能都受到了莱米什论文的启发,只是他们没有明确承认这一点;而且,由于莱米什的博士论文未能及时出版,后来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重复了他的工作,得出的结论也大同小异。(34)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种种新的尝试所造成的变化,逐渐在美国革命史学中显露出来。历史学家理查德·莫里斯在1977年观察到,美国革命史研究已经从精英转向了普通民众。(35)这是对美国革命史研究总体趋向的一个判断,大体上是准确的。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美国革命史,一种以普通民众为主角而重构的美国革命史。 那么,这种以普通民众为中心的新美国革命史,到底具有一些什么特点呢?最突出的一点可以说是问题意识的转变。据扬的自述,他在60年代开始研究革命时期波士顿的普通民众时,感兴趣的主要问题是:“普通人民”在革命的兴起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除了与革命领导者持有同样的观念外是否还有自己的想法?他们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革命的进程,又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了革命的影响?(36)扬提到的这几个问题,正是所有关注普通民众的美国革命史家所共同关心的,只是各家的侧重点不一样而已。这些史家提出和思考这样的问题,其潜在的意图在于发掘新的史实,以便做出正面的回答。如果这种正面回答在学理上能够成立,那就意味着美国革命史的面貌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可以说,六七十年代以来以“平民主义”为思想取向的美国革命史研究,都在力图回答这些问题。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单纯从政治史着手是无法做到的,必须采用新社会史的视角和方法。 为了解答上面提到的问题,新一代美国革命史家首先要给民众及其行动正名。在以往的美国史论著中,当提及在露天聚集并采取行动的民众时,大多用“乌合之众”(mob,或译“乱民”)这种带有贬义的称呼;民众攻击官员、冲击政府机构的活动,则被叫做“乌合之众的暴力活动”(mob violence)。但是,同情普通民众的史家对这类词汇深为反感。菲利普·方纳在叙述独立运动中的民众活动时,明确反对“mob”的提法,而主张用“crowd”(群众)。(37)长期在美国从事研究的德国学者迪尔克·霍尔德尔,也对这个问题做了具体的讨论。(38)他受霍布斯鲍姆和鲁德的启发,觉得用“mob”来描述历史上的民众是不妥当的,而应当用“crowd”这种中性词。他认为,民众并不是非理性的乌合之众,而是具有自己的思想意识和斗争目标的群体。历史学家长期过度关注精英人物的政治哲学,而不去考虑普通人的政治理念,误以为他们只是“无力言表”的人;其实他们是有自己的政治观念的,在具体的行动中,他们具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支点,其行动和思想相互配合,以有利于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39)此后,“群众”基本上取代“乱民”,成为历史表述中涉及积极行动的民众时的常用词。(40)另外,1786年马萨诸塞的民众造反,以往习惯称作“谢斯叛乱”;而在新美国革命史著述中,被重新命名为“1786年自订约章运动”(the Regulation of 1786)。同样,1794年宾夕法尼亚西部的民众起事,一般史书上叫做“威士忌酒叛乱”。据说,这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采用的说法,目的是让当时的美国人相信,宾夕法尼亚西部居民的不满,与民主的萎缩和政府采取有利于富人的政策无关,而仅仅是对某项具体政策的反应。现在,“平民主义”史家将它改称“1794年自订约章运动”(the Regulation of 1794)。甚至1798-1799年的“弗赖斯叛乱”(Fries Rebellion),也获得了一个类似的新名称:“1798-1799年自订约章运动”(the Regulation of 1798-99)。(41)这显然不单是一个改换名称的问题,而含有为民众行动“去污名化”的意识形态意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