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国革命史家大多是乐观主义者,他们相信人类不断改善的可能,并希望某一次革命能够一劳永逸地为这种改善开辟道路。于是,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把对革命的规范研究引入了对革命的经验研究,混淆了革命的实际目标与革命的理论目标,用理想的革命标准来衡量实际发生的革命,以此揭示美国革命的种种欠缺和不足。历史地看,美国革命需要完成的任务,一方面是摆脱英国的控制而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另一方面则是把这个独立的国家建成一个不同于欧洲诸国的共和制国家。这实际上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为了做好这件事,需要对美国社会进行适当的改造,对社会关系做出一定的调整。对主导革命进程的精英来说,通过革命来建立一种有利于他们继续控制政治权力和社会核心资源的体制,并以此来结束革命,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受到革命的激励,提出了各自的利益诉求,但是他们的主张和愿望本身并不是革命的目标,而且以当时的形势和他们所处的位置,也不可能进入革命的“议程”。可是,新美国革命史家依据革命后几百年美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认定革命者当初应当一举解决后来美国人用了几百年才解决的各种问题: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的平等和自由;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格局;满足穷人的愿望并保障其权利;承认印第安人的独立和主权,维持部落生活的条件。可见,新美国革命史家是依据后来的社会状况和意识形态来为历史上的革命制定“议程”,这样做显然违背了基本的史学规范。然则这些史家都接受过严格的史学训练,许多人乃是成熟的历史学者,难道他们不了解史学的基本规范吗?究其缘故,可能是他们在面对意识形态和学理要求的冲突时,轻而易举的舍弃了后者,而满心喜悦地拥抱前者。 再者,就史学常识而言,“美国革命史”和“革命时期的美国史”是两个范畴,后者可以包容前者,而前者不能代替后者。对英国的战争,战时的经济和社会改造,各州和联邦的立宪,关于奴隶制存废的争论,这些无疑是革命史的内容;而同一时期的边疆冲突,制宪以后的民众造反,印第安人部落的活动,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的变化,这些虽然与革命有着某种关联,但是只能属于革命时期美国史的范畴。新美国革命史家的惯常做法,就是把革命时期的美国史,统统阑入美国革命史的范围。诚然,实际发生的革命乃是一种过去实存,革命者对于他们所做的事情有自己的理解和界定,而后世的历史学家也有权利做出不同的认知和解释。但是,无论怎样做都必须受到历史主义意识的制约,不能脱离基本的历史条件而随意立论。 而且,关于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在革命时期的诉求和活动,也应当加以区分,不能一概视作革命的内容。普通民众发起或参与反英活动,参加大陆军对英作战,在战争时期打击“效忠派”和支援军队,参与制定或修改宪法,推动和参与政府变革,这些活动写入革命史自是理所当然。除此之外,在革命期间还发生了其他一些事件,如民众不愿参加大陆军,拒绝缴纳税收,军中士兵哗变甚或围攻革命政府,它们在道义上是否正当另当别论,但至少不属于“革命”行动。至于革命后一些地方民众起事以反对政府,只是合法政府治下的社会抗争,不能因为它们发生在紧接革命之后,或者因为它们的矛头指向了精英主政的政府,就把它们视为革命的组成部分。妇女积极参加支援革命的活动,或者通过家庭生产而维持战时经济,这些属于革命史的范畴;而她们在角色和身份意识方面的变化,则是革命的影响或连带反应,本身不属于革命的一部分。对于黑人和印第安人在革命时期的活动,更需慎重辨析。黑人参与反英活动和加入大陆军,自然属于革命的行为;而那些投奔英军阵营以获取应许自由的奴隶,则另当别论。另外,革命期间许多印第安人部落站在英国一方,协助英军袭扰边疆居民和革命军队,这在道义上也许有其合理性,但是并不能因此进入美国革命的范畴。(134) 此外,新美国革命史家还常用后出的观念来改造历史。他们忽视历史时间的制约,任意上推或下延美国革命的时限;或者不顾历史常识而使用当代术语,如用“非洲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s)来替代“黑人”(Negroes),用“土著美国人”(Native Americans)来指所有部落的印第安人,用“黑人建国者”来称呼某些黑人活动分子,还把妇女活动分子塑造成现代女性主义者。这实际上是用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性主义所形成的社会观念来改造革命时期的美国史,其“时代倒错”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有些史家还忽视《独立宣言》的历史语境,把其中为反对英国统治而辩护的具体话语,视作真空中的抽象观念,从而怀疑或否认宣言起草者的诚意;或者依据这些话语与其实际作为之间的反差,来谴责他们“背叛革命”。诸如此类批评建国精英的手法,都带有非历史的色彩。 尤其富于反讽意味的是,革命时期的黑人奴隶、印第安人、妇女、甚至普通白人,在采取许多行动时并没有革命的意识,也没有把自己视为“革命者”,而后世史家却慷慨地把“革命者”的桂冠戴在他们头上,把他们的各种诉求和行动都贴上“革命”的标签,由此制造出“黑人的革命”、“印第安人的革命”、“民众的革命”或“妇女的革命”等种种史学神话。这生动地体现了现实政治、特别是意识形态对历史知识的强大塑造作用。 在为《海员对约翰牛》作序时,匹兹堡大学教授马库斯·雷迪克谈到,莱米什为之奋斗的史学理念包括“‘从下往上看’的阶级视角,坚持在史书中长期被排除在外的人们的历史创造权,过去和现在之间的明显联系”。(135)这些当然不只是莱米什一个人独有的理念。另一些激进史家也明确表示,他们之所以欣赏民众及其领导人,正是由于其(经济或政治的)“平民主义”。(136)显然,对于新美国革命史家来说,为历史上和史学中长期遭到排斥的群体“打抱不平”,既是他们治史的政治动机,也是追求学术影响的有效途径。这些史家在研究和写作时,有意或无意地打开了意识形态这个“潘多拉之盒”,在成功地改写美国革命史的同时,也制造了一种他们或许没有料到、也无法控制的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局面。一部美国史学史反复揭示,历史在被“文本化”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或明或暗的政治和伦理争端,关于美国革命的历史叙事自然也难以成为例外。 (附志:本文初稿曾在2010年12月厦门“现代性与革命叙事”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承董瑜、滕延海等同学提供部分资料,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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