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卷二三二引《东观汉记》记述大鸿胪云:“属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有理礼员四十七人,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丞”是谓秩比千石的大鸿胪丞。“大行丞”是谓秩为六百石的大行令下的属官。“理礼员”《续汉书·百官志》二作“治礼郎”。“理”字本作“治”,为避唐高宗李治讳,改“治”作“理”。《东观汉记》与《续汉书·百官志》真正不同者,有“员”、“郎”二字。 上文列举的《续汉书·舆服志》刘昭注所引《东观汉记》一段文字,与《续汉书·百官志》相出入者颇多,不同之处有十五条。这十五条是: (一)《东观汉记》云内史秩二千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不言东汉有内史官。 (二)《东观汉记》云治书侍御史秩千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三云:“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三)《东观汉记》云中二千石丞秩千石,而《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 (四)《东观汉记》云中谒者、谒者秩六百石,而《续汉书·百官志》四载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又有“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 (五)《东观汉记》云诸署长秩三百石,而《续汉书·百官志》所载诸署长有四百石者,如《百官志》三少府属官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丙署长皆秩四百石。 (六)《东观汉记》有楫櫂丞,并云“秩三百石”。此官不见《续汉书·百官志》。 (七)《东观汉记》云有秩者侍中秩二千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侍中秩比二千石。 (八)《东观汉记》云中常侍秩二千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常侍,千石。后增秩比二千石。” (九)《东观汉记》云光禄大夫秩二千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光禄大夫,比二千石。” (十)《东观汉记》云太中大夫秩比二千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太中大夫,千石。” (十一)《东观汉记》云博士秩六百石,但《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 (十二)《东观汉记》云议郎秩比六百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二记载光禄大夫的属官议郎秩六百石。 (十三)《东观汉记》云小黄门秩比四百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三云:“小黄门,六百石。” (十四)《东观汉记》云黄门侍郎秩比四百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黄门侍郎,六百石。” (十五)《东观汉记》云中黄门秩比四百石,而《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 《东观汉记·百官表》与《续汉书·百官志》出现这些歧异,并不是记载错误所致,究其原因,是由于两书反映的时代不同。 从《东观汉记·百官表》遗存的文字来看,提到的人物有章帝、窦宪、陈宠、左雄、朱宠、庞参、施延,(31)提到的年代有建武元年(公元25年)、二十年(公元44年),(32)延平元年(公元106年),(33)延熹元年(公元158年),(34)所反映的时间跨度较大,上限为光武帝建武元年,下限为桓帝延熹元年。表中所言有东汉中期、晚期制度,但更多的是东汉初年旧制。如表中提到的内史即是一例。内史为西汉王国之官,主治王国民政。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省罢此官,令相主管民事,犹如郡太守。此后终西汉一代,不闻王国再有内史之官。光武帝即位后,革除王莽时期创设的制度,西汉时的一些旧制得到恢复,很可能在这一时期复设内史一官。又如表中提到的楫櫂丞也是一例。西汉于上林苑中置此官,属水衡都尉,主管御用船只,东汉初年沿置此官。 至于《续汉书·百官志》,本于胡广所注王隆《汉官篇》,记述的多是顺帝以后的职官制度。人所共知,历朝官制总是随着社会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动状态,或革或设,因时而异,有时还因人因事而有所改易。这样,较多记载东汉初年职官制度的《东观汉记·百官表》和较多记载顺帝以后职官制度的《续汉书·百官志》出现一些差别,是毫不奇怪的。 《东观汉记·百官表》所记内容不但与《续汉书·百官志》有歧异,而且与《续汉书·舆服志》也有所不同。如《东观汉记》云:“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而《续汉书·舆服志》云:“诸侯王赤绶。”同言诸侯王,而绶制有别。这种差别,也是由于所言时期不同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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