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功臣功状 《太平御览》卷三六三引《东观汉记》云:“诏书令功臣家各自记功状,不得自增加以變时事,或自道先祖形貌表相,无益事实,復曰齿长一寸,龙颜虎口,奇毛异骨,形容极变,亦非诏书之所知也。”此诏书年代不详,可能发自光武帝时期。继光武帝之后的诸帝,或许也有类似的要求。 人所共知,在纪传体史书中,列传所占篇幅最多,而功臣的传记又是列传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东观汉记》的情况也不例外。在修史者记述东汉初年功臣行迹时,除了利用国家档案和口耳相传的材料外,功臣之家奉命自我撰写的“功状”,无疑是修史者取材的最好对象。 (四)前人的旧闻旧事和私家著作 前人掌握的旧闻旧事,以及私家著作是《东观汉记》作者的重要材料来源之一。 《续汉书·礼仪志》上刘昭注引谢沈《后汉书》云:“太传胡广博综旧仪,立汉制度,蔡邕依以为志。”这里所说的情况是确实的。据上文所引蔡邕徙朔方戍边时所奏上十志之章可以知道,胡广谙熟汉代典制,他把自己所掌握的汉代典制整理出来传给了蔡邕。蔡邕修志,利用了胡广提供的材料。 《续汉书·祭祀志》上刘昭注引谢承《后汉书》又云:“蔡邕引中兴以来所修者为《祭祀意》。”从此语分析,东汉时似乎不止一次撰修过有关祭祀的专篇。蔡邕编写《祭祀志》时,吸取了旧有的成果。 明帝时,蜀郡成都人杨终字子山,曾为郡上计吏,他看到太尉、司徒、司空三府撰《哀牢传》不能成篇,回到蜀郡后,完成了《哀牢传》,献给明帝。明帝奇其才,徵诣兰台。事见《论衡·佚文篇》。《史通·史官建置篇》亦有记载。像《哀牢传》这样的出於私家而又被国家收藏的著述,在东汉一代,肯定还有一些。撰修《东观汉记》的历届作者,有机会看到和利用这些材料。 《史通·烦省篇》在讨论两汉史作日趋繁缛时说:“及汉氏之有天下也,普天率土,无思不服。会计之吏,岁奏於阙廷;輶轩之使,月驰於郡国。作者居府於京兆,徵事於四方,用使夷夏必闻,远近无隔。故汉氏之史,所以倍增於《春秋》也。降及东京,作者弥众。至如名邦大都,地富才良,高门甲族,代多髦俊。邑老乡贤,競为别录;家牒宗谱,各成私传。於是笔削所采,闻见益多。此中兴之史,所以又广於《前汉》也。”东汉时期,通过诸郡上计吏和四方少数民族使者传递到中央的各种有助於修史的原始材料当不在少数,至於私人所撰别录、谱谍、传记而有助於修史的材料,则为数更多。《东观汉记》能够形成一部卷帙庞大的巨著,是与这些丰富的材料来源分不开的。 《东观汉记》的材料来源除了上述几种以外,可以肯定地说,还有其他来源。不过上述几种,应当是比较重要的。 二、《东观汉记》中的本纪 在纪传体史书中,本纪与列传为全书主体。本纪专载帝王,按年月系事。因为封建时代帝王的权力凌驾於人类社会之上,所以,反映到纪传体史书中,本纪冠於全书之首。所记内容,极为广泛,举凡与帝王有关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典制、祥瑞、灾异等大事,均可载入本纪。这种体制自司马迁《史记》开创以来,遂成定制。班固《汉书》承袭未改,《东观汉记》亦沿习旧例。 根据今天遗文所见,《东观汉记》有本纪十一篇。第一篇是《光武纪》。此纪在范晔《后汉书·班固传》和《史通·古今正史篇》中称《世祖本纪》。但是,后人都习惯称《光武纪》,如《北堂书钞》卷三一、卷一一七、卷一一八、卷一二一,《文选》颜延之《赭白马赋》李善注等引皆称《光武纪》。《光武纪》以下,依次为《明帝纪》、《章帝纪》、《和帝纪》、《殇帝纪》、《安帝纪》、《顺帝纪》、《冲帝纪》、《质帝纪》、《桓帝纪》、《灵帝纪》。东汉的最后一代帝王献帝,由于政局动荡,朝代嬗递,史官没有得到适宜的条件写出《献帝纪》。四库全书馆臣辑集的《东观汉记》,在目录帝纪部分未列献帝一目,注云:“帝纪讫於灵帝,《隋书·经籍志》已有明文。孝献无纪,本非阙佚,故今不列其目。”这一认识是完全正确的。 对于《东观汉记》帝纪的构成,前人曾提出过异议。最早提出异议的是张衡。范晔《后汉书·张衡传》云:张衡认为“更始居位,人无异望,光武初为其将,然后即真,宜以更始之号建於光武之初。书数上,竟不听。”张衡的意思是说,光武之前,更始踐祚,号令天下,光武是继更始之后登上天子之位的,《光武帝纪》之前,应有《更始帝纪》。后来刘知几也持有相同的见解。《史通·自敍篇》云:“始在总角,读班、谢两《汉》,便怪前书不应有《古今人表》,后书宜为更始立纪。当时闻者共责,以为童子何知,而敢轻议前哲。于是赧然自失,无辞以对。其后见张衡、范晔集,果以二史为非。⑧其有暗合於古人者,盖不可胜纪。始知流俗之士,难与之言。”他在《史通·编次篇》更加明确地表述了自己的这种见解:“当汉氏之中兴也,更始升壇改元,寒暑三易。世祖称臣北面,诚节不亏。既而兵败长安,祚归高邑,兄亡弟及,历数相承。作者乃抑圣公於传内,登文叔於纪首,事等跻僖,位先不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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